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法治论文 >

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纠错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0 16:33
   一切改革都可能是在“试错”中进行。这一客观规律和辨证原理反映在我国当前改革进程中的立法领域,那就是“试点”立法之“错”,既是一种可能性,也是一种必然性。与其他常态立法有所不同,改革“试点”立法本身就有一整套“容错”机制内涵于其中,只是必须将可能发生的“错”控制在局部、控制在地方、控制在暂时。就此而言,改革“试点”立法的纠错机制是“试错”的前提和保障,彰显我国改革进程中立法领域的改革创新精神,并构成“试点”立法主体责任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对“试点”立法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法》第13条即专门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随着立法与改革之间的张力愈加明显,我国相关领域的改革“试点”立法机制亦不断创新。现阶段,我国改革“试点”立法机制运行中凸显的非理性化倾向主要体现在:授权“试点”立法与改革目标的“脱靶”,立法主体自身立法预测能力欠缺,立法主体自我认错与纠偏不主动,在立法监督领域也存在着监督不力与“矫枉过正”两种极端化倾向。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完善“试点”立法纠错的法治保障体系,亟须加强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授权环节的程序控制,完善改革“试点”立法前评估体系和风险预测机制,提升改革“试点”立法主体的自我纠偏和纠错能力,同时须确立起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行为合宪性审查的基准。
【学位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选题缘起与论题界定
        0.1.1 选题缘起
        0.1.2 论题界定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0.3.1 研究内容
        0.3.2 研究方法
    0.4 研究创新和研究意义
        0.4.1 研究创新
        0.4.2 研究意义
第1章 改革进程中立法试错、容错和纠错的基本原理
    1.1 改革进程中立法的“试错”精神与矫正正义
        1.1.1 一切改革都可能是在“试错”中进行
        1.1.2 改革进程中立法的“试错”精神
        1.1.3 “试点”立法“错”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1.1.4 改革“试点”立法的矫正正义
    1.2 改革“试点”立法的“容错”限度
        1.2.1 将“错”控制在局部
        1.2.2 将“错”控制在地方
        1.2.3 将“错”控制在暂时
    1.3 改革“试点”立法“纠错”之必要
        1.3.1 “矫正”是“试错”的前提和保障
        1.3.2 “矫正”是立法领域实现创新的保障
        1.3.3 “矫正”构成责任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章 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纠错的法律依据及其机制
    2.1 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纠错的法律依据
        2.1.1 《立法法》制定之前
        2.1.2 《立法法》制定后、修正前
        2.1.3 《立法法》修正后
    2.2 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纠错的法律机制
        2.2.1 “试点”立法授权及其纠错
        2.2.2 “试点”立法过程及其纠错
        2.2.3 “试点”立法的监督方式与纠错
        2.2.4 “试点”立法主体的自我纠错
        2.2.5 “试点”立法结果评估与纠错
第3章 改革“试点”立法纠错机制运行凸显的非理性化倾向
    3.1 授权“试点”立法与改革目标的“脱靶”
        3.1.1 “试点”立法形式上的脱靶
        3.1.2 “试点”立法实质意义上的脱靶
    3.2 “试点”立法主体自身预测能力之不足
    3.3 “试点”立法主体自我认错与纠偏不主动
        3.3.1 “试点”立法主体认错与纠偏不主动的主观因素
        3.3.2 “试点”立法主体认错与纠偏不主动的制度因素
    3.4 “试点”立法的监督不力与“矫枉过正”
        3.4.1 “试点”立法的监督不力
        3.4.2 “试点”立法的“矫枉过正”倾向
第4章 全面深化改革中“试点”立法纠错的法治保障体系
    4.1 加强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授权环节的程序控制
        4.1.1 “试点”立法的授权原则控制
        4.1.2 “试点”立法的授权程序
        4.1.3 “试点”立法的授权形式
        4.1.4 “试点”立法的授权内容
    4.2 完善改革“试点”立法前评估体系和风险预测机制
    4.3 提升改革“试点”立法主体的自我纠偏和纠错能力
        4.3.1 完善“试点”立法的自我纠偏
        4.3.2 完善“试点”立法的监督机制
    4.4 确立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行为合宪性审查基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江国华;梅扬;曹榕;;授权立法决定的性质及其合宪性审查基准[J];学习与实践;2018年05期

2 李楠楠;;论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法治路径[J];北方法学;2018年05期

3 巩海滨;;论我国证券授权立法制度的完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04期

4 杨玉荣;;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税收授权立法存在价值[J];东方企业文化;2014年23期

5 李文琪;胡涛;;浅析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及成因[J];法制与社会;2015年06期

6 尹德贵;;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授权立法[J];学术交流;2015年04期

7 彭礼堂;;中国税收授权立法:从严重越位到严格禁止[J];经济法论丛;2017年02期

8 王霞;陈辉;;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营改增”试点方案为例[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9 帅恒;;授权立法是与非[J];公民导刊;2013年06期

10 阿计;;授权立法是与非[J];群言;2013年06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喻中;论授权规则[D];山东大学;2006年

2 尹守香;我国税收立法权配置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

3 王诚;改革中的先行先试权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

4 张书豪;立法的合法性研究[D];武汉大学;2012年

5 贾宸浩;澳大利亚授权立法的运行与监督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4年

6 胥力伟;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胡芷榕;我国税收优惠授权立法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

2 张贵昊;改革进程中“试点”立法纠错研究[D];湘潭大学;2019年

3 汤维悦;我国环境税的授权立法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

4 郁洵;“先行先试”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

5 李晓宁;我国特色小镇建设的法律完善[D];宁波大学;2018年

6 连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试验性授权立法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18年

7 张凯湘;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7年

8 陈志富;行政授权立法监督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

9 徐睿;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改革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

10 朱亮;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83531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283531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6b4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