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3 02:08
本文关键词: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风险社会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现代社会最令公众关注的典型问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因为其多发性、普遍性和严重性已成为近年社会问题的热点而备受关注,学界也倾注了相当的精力,但总体上总有一种表层解读的肤浅、单一之感,作为与人们的生活、生命与身体健康密切联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应只得到简单的、分散的、孤立的回应,而应该在理论、制度和实务等诸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论证,以解决现实中的复杂性难题。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从较早的“大头娃娃”事件、“苏丹红”事件,到近几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以及“恒天然乳品”事件,无不刺激公众的神经,对公众造成伤害,为解决这些频频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专家学者亦纷纷提出各种对策,建言献智,精辟的论证已然不少,但大多拘泥于就事论事地单一探究,没有在特定的环境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思考,往往顾此失彼,一项措施的实施反而影响另一项对策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研究的方法出现了偏差,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宏观背景出发,以整体性、联系性、综合性的思维方式,运用不同的理论与学科知识进行系统性研究。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在吸取前人精华,去除固有不足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交叉使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系统研究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与传统认识不同的新观点,得出更为切合实际的结论,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较为完善的对策。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从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入手,考察风险社会产生的基础和原因,揭示风险社会的产生是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科技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的历史阶段,提出身处风险社会的大环境中,必须时刻牢固树立风险社会的意识,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我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危险和敏感时期,经济发展不均衡引发的贫富矛盾风险,转型时期公私权利(力)对立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风险,体制改革不彻底决定的政府效率低下风险,传统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隐患风险等等有可能集中爆发,发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指导观察我国的现实问题,对于理解当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的契合。理论与制度相互依存,在理论与制度的关系上,科学的理论是制度建设的源泉与依据,制度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必然是晦涩与僵化的教条,既不能得到人们的内心真正认同,也难以成为公众行为的“最高准则”而得到遵守。将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结合起来,以理论为指导,将理论的提炼与食品制度建设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制度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是研究食品制度研究的必然选择和可行路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理论,二是社会发展理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等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而物质基础的核心与根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食品,所以,不能孤立简单地看待食品安全的问题,将食品安全问题等同于普通的商品质量事件,必须将食品安全与人权联系起来,将食品安全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才能有助于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时,食品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食品安全已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不可能脱离基本的食品安全环境的改善,只有在企业、政府、公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解决人类都需面对的难题,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追求,必须建立在基本生存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上,社会发展理论的精髓与食品安全内涵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契合。 第三章——食品安全问题多学科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是综合性问题,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相关问题,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就不能局限于某一个学科进行单一的分析,否则,从单一的角度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但难免以偏概全,不能整体地认识食品安全的问题,为解决一直以来传统单一学科研究的不足,需要从更广的范围开拓视野,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得出更合理全面的结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安全法律不完善,执法不严,诉讼机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密切相关。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治的原因在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利益是食品安全制造者铤而走险、道德沦丧的原动力,由于不安全食品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者可以从中谋取暴利,而鉴定成本高、诉讼成本高、执行成本高等导致维权成本高,严重制约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出现违反市场规律的逆选择效应,解决的出路是改变成本倒置的状态,增加违法成本,减少维权成本。从社会学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秩序,关乎社会稳定。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城乡二元化结构的扭曲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居住、就业、社保、教育等各方面不公平和差距,致使农村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使得农村的食品安全环境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究,食品安全的主体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或多或少地出现不正确、不健康的心理状态,食品生产经营者抱着侥幸、放任、唯利是图的心理状态,不顾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谋取不该获得的利益。消费者总是以一种受害者的弱势心态面对屡屡发生的食品不安全现象,使不安全食品的制造者肆无忌惮,也将自己置于任人宰割的境地。食品安全监管者面对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借口职责不清、法律规定不明、监管力量不足,推诿拖延,消极应对,放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心理状态的错位,使不安全食品事件的发生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按照自然科学的原理,自然科学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既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也可能因为利用不当造成一定危害,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对科学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 第四章——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缺失探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反映,由于制度的供给不足,导致食品安全的治理难以形成根本性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市场制度转型的过程中,旧的制度未能彻底退出,新的制度尚没有成功建立或处于构建的过程中,新旧交替的摩擦产生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保障的效果,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相差太远,从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并不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食品安全”先进理念的统领;二是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及行使混乱;三是法律责任规定失当。在具体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企业自律制度缺失;二是食品添加剂管理混乱;三是食品安全标准落后;四是信用制度不健全;五是法律责任规定失当。从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入手,梳理、分析、反思其不足,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堵塞漏洞,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章——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的主旨。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决定需要综合规制,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并不是各种具体措施的简单相加和罗列,而是具备一定逻辑内涵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应包括作为具体行动指导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原则和为实现理念与原则而必须的方法,以统一的主旨贯彻综合规制的始终,成为食品安全综合规制制度构建的灵魂,有基本价值追求的哲学基础为指导,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的内涵才会具有丰富的内容。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规制应该树立食品安全至上理念、激励公众参与理念、利益平衡理念、服务理念、预防为主理念和严法重责理念,并以此为指导,真正使食品安全第一成为政府、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共同信条。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改进食品安全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提高《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将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可追溯原则等基本原则贯穿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填补立法的空白,创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第六章——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制度的构建。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呼唤完善的保障机制的迅速构建、完善与创新,建立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综合保障制度,才能事半功倍地解决长期困扰政府部门,导致公众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公众参与制度实质是将对不法行为的监督权赋予不特定的公众,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体现在食品安全制度中,实现对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的救济与补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当自己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时,理应由自己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的任务是设置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的制度,而不是替他们做出安排甚至以公权力和社会秩序为借口剥夺他们的权利。同时,诉讼的困难也阻碍了消费者索赔的热情,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可以允许不特定的人向管理部门投诉,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处理食品安全案件,,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信息透明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场失灵。在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的市场中,各方都无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的选择,要提高市场效率,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法律制度处于空白状态,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使得保险没有法律依据,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往往依赖政府的力量进行解决,但总难以取得令各方满意的效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助于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此,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或地方法规、行业准入制度等配套政策,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纳入有关法规体系。 以传统监管治理为核心的事后处置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实面前发挥的作用不断受到质疑,公民生命受害的不可逆转性和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决定必须在完善惩罚式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构筑屏蔽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护墙”,监管者、消费者以及生产经营者都有义务转变固有的思维模式,走出“对抗、惩罚、索赔、推诿”的困境,在预防理念的指导下,共同构建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食品安全预防法律制度,改变事后处置的多输格局,实现事前预防的共赢。预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摆脱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上消极、被动、事后、弥补的态势,转化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的健康局面,我国在食品安全处于严峻的形势下,走出“监管失灵”“法律失灵”“市场失灵”的困境,彻底根治危害食品安全的不良因素,形成防患于未然的良性机制。 食品召回制度是在国外已得到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首次提出食品召回制度的概念,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使食品召回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却遇到了极大的障碍,究其原因,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关,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同时,正确处理召回与补偿的关系,召回与惩罚的关系,以及召回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使食品召回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食品安全的公众性与公众所处的弱势地位对于公益诉讼有内在的需求,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食品安全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在食品安全领域积极探索统一公益诉讼实务运作路径,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选择。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促进公平正义的追求,改善食品安全环境,实现权利司法救济的落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和不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都要求及时调整和修改法律责任的理念、原则以及具体的责任形式,发挥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引导性、预防性、惩罚性和救济性功能,以宽严适当的责任形式,改变问题处理过程中的混乱局面。建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需要贯彻严厉处罚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保护受害人原则、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以刑事责任为威慑,经济责任为主体,民事、行政责任为辅助,完善传统责任,创新新型责任,不同责任形式相互衔接,构建有机联系的严密的责任体系。
【关键词】:风险社会 食品安全 综合规制 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16
【目录】:
- 内容摘要4-9
- Abstract9-22
- 绪论22-29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22-25
- 二、 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研究现状述评25-26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26-28
- 四、 创新点28
- 五、 局限和不足28-29
- 第一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29-58
- 第一节 风险社会中食品及食品安全的基本认知29-38
- 一、 风险社会中食品与食品安全基本概念的界定29-34
- (一) 食品的概念30-32
- (二) 食品安全的概念32-34
- 二、 风险的客观存在与现实认知34-35
- 三、 风险社会理论的形成基础35-38
- (一) 风险社会产生的基础35-36
- (二) 风险社会理论在我国的现实存在36-38
- 第二节 风险社会前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的历史沿革38-41
- 一、 国外食品安全问题的历史演变38-39
- 二、 我国古代食品安全问题39-40
- 三、 新中国成立后对食品安全的规范发展40-41
- 第三节 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41-52
- 一、 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42-45
- (一) 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越来越严重42-43
- (二) 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43
- (三) 食品流通过程管理不规范43-44
- (四) 食品安全犯罪现象严重44-45
- 二、 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环境恶化提出的现实命题45-46
- (一) 食品安全风险是局部性风险还是系统性风险45
- (二) 如何应对风险社会下的食品安全问题45-46
- 三、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治理困境46-50
- (一) 运动式治理效果的递减效应难题46-47
- (二) 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难题47-48
- (三) 政府监管力量薄弱难题48
- (四) 监管部门职责界定难题48-49
- (五) 监管利益难题49-50
- 四、 建立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制度需求50-52
- (一) 风险社会对食品监管制度的基本要求50
- (二) 风险社会对食品企业自律的要求50-51
- (三) 风险社会对信息建设的需求51-52
- 第四节 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52-58
- 一、 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53-54
- (一) 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53
- (二) 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损失53-54
- 二、 对经济的危害54-55
- (一)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54
- (二) 危害经济的正常发展54-55
- 三、 对政府信誉的损害55
- 四、 对社会秩序的危害55-56
- 五、 对国家形象的损害56
- 六、 对企业本身的危害56-58
- 第二章 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理论的契合58-66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理论58-61
- 一、 食品安全与人权理论58-59
- 二、 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理论59-60
- 三、 食品安全与健康权理论60-61
- 第二节 食品安全与社会发展理论61-66
- 一、 食品安全与责任理论61-63
- (一) 企业的社会责任61-62
- (二) 政府的社会责任62-63
- 二、 食品安全与和谐社会理论63-64
- 三、 食品安全与科学发展理论64-66
- 第三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多学科分析66-92
- 第一节 食品安全问题法学分析66-69
- 一、 食品安全法律不健全增加了司法治理的难度66-68
- (一) 法律体系不健全66-67
- (二) 法律体系不协调67-68
- (三) 法律责任不适度68
- 二、 执法不严是食品安全问题加剧的主因68-69
- 三、 诉讼机制的缺失使法律丧失最后保障的底线69
- 第二节 食品安全问题经济学分析69-76
- 一、 由于查处几率低产生的非法利益追求效应70-71
- (一) 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进行地方保护70-71
- (二) 官商利益共同体形成71
- (三) 监管机构的放任纵容了违法者的不当利益追逐71
- 二、 由于法律惩罚过轻产生的逆选择效应71-74
- (一) 法律规定的处罚过轻降低了违法者的预期成本72-73
- (二) 实际执行的处罚过轻使违法者得到实在的好处73-74
- 三、 维权成本过高影响受害人维权的积极性74-75
- (一) 鉴定成本高74
- (二) 诉讼成本高74-75
- (三) 执行成本高75
- 四、 违法成本低助长了违法者的低风险博弈趋向75-76
- 五、 不法获利空间大引发的逆向行为效应76
- 第三节 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学分析76-79
- 一、 城乡二元化结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77
- 二、 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偏差导致食品安全环境恶化77-78
- 三、 思想道德的滑坡导致失去基本的是非标准78
- 四、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异扭曲了食品本身的特性78-79
- 第四节 食品安全问题心理学分析79-88
- 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心理分析79-81
- (一) 侥幸心理79
- (二) 放任心理79-80
- (三) 从众心理80
- (四) 道德缺失80-81
- (五) 唯利是图心理81
- (六) 推卸责任心理81
- 二、 消费者心理分析81-85
- (一) 恐惧心理82
- (二) 无奈心理82-83
- (三) 抱怨心理83
- (四) 憎恨心理83
- (五) 无辜心理83-84
- (六) 无知心理84
- (七) 轻信心理84-85
- (八) 从众心理85
- (九) 忍受心理85
- 三、 食品安全监管者心理分析85-88
- (一) 放任心理85-87
- (二) 推诿心理87
- (三) 借口心理87-88
- 第五节 食品安全问题自然科学分析88-92
- 一、 自然科学的两面性88-89
- (一) 推动食品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88-89
- (二) 造成食品安全危害89
- 二、 自然科学的不确定性89-92
- (一) 自然科学的复杂性90
- (二) 自然科学的专业性90-91
- (三) 自然科学发展的无止境性91-92
- 第四章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缺失探究92-120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问题之实证研究92-102
- 一、 问题的提出92-94
- (一) 食品安全的监管难题能否克服?93
- (二) 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是否是造成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93
- (三) 如何判断食品安全法律的健全程度?93
- (四) 不规范的小企业是否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93-94
- (五) 违法者对于自己的问题产品的心理状态是否明知?94
- 二、 样本的选取94-96
- (一) 选取标准94-95
- (二) 典型事件基本情况概要列举95-96
- 三、 基于实证的食品安全法律问题分析96-99
- (一) 违法企业类型分析96-97
- (二) 处理结果分析97
- (三) 违法心理状态分析97-98
- (四) 涉案主体自我纠正情况分析98
- (五) 处理机关性质分析98-99
- (六) 食品安全事件发现途径分析99
- 四、 结论99-102
- (一) 职责不清不是造成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99-101
- (二) 小企业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力101
- (三) 法律不完善不是食品安全法治化不足的主因101-102
- (四) 运动式责任追究掩盖了普适性责任的适用102
- 第二节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总体检视102-110
- 一、 并不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食品安全”先进理念的统领103-106
- (一) 先天不足的管理机关设置为食品安全的治理埋下缺陷104
- (二) 不同法律规范的各自为政割裂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根基104-105
- (三) 处罚尺度的不同分散了食品安全治理的合力105
- (四) 责任主体与适用条件的错位弱化了法律责任的效力105-106
- 二、 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及行使混乱106-107
- 三、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陷入困境107-110
- (一) 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对监管提出的难题108-109
- (二) 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短期内无法解决109
- (三) 监管部门之间职责界定难以厘清109-110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具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110-120
- 一、 企业自律制度缺失110-112
- (一) 企业自身质量体系保障机制建设不完善111
- (二) 过度无序竞争削弱了企业的自律意识111-112
- (三) 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企业的自我约束112
- 二、 食品添加剂管理混乱112-113
- (一) 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歧义112-113
- (二) 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种类的复杂性113
- (三)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两难困境113
- 三、 食品安全标准落后113-115
- 四、 信用制度不健全115-116
- (一) 信用意识的淡薄115
- (二) 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落后115
- (三) 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115-116
- 五、 法律责任规定失当116-120
- (一) 总则与具体责任形式不协调116-117
- (二) 法律责任过轻117-118
- (三) 可操作性不强118-120
- 第五章 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的主旨120-142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理念的确立120-126
- 一、 食品安全至上理念121-122
- (一) 食品安全至上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121
- (二) 无处不在的风险要求食品安全至上121-122
- (三) 食品危害不可逆转的特性决定食品安全至上122
- 二、 激励公众参与理念122-124
- (一) 制衡理论的运用123
- (二) 激励理论的实现123-124
- 三、 利益平衡理念124
- 四、 服务理念124-125
- 五、 预防为主理念125
- 六、 严法重责理念125-126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的基本原则126-130
- 一、 严厉处罚原则126-128
- (一) 严厉的法律规定127
- (二) 严格的执法127-128
- 二、 惩罚性赔偿原则128
- 三、 保护受害人原则128-129
- 四、 严格责任原则129-130
- 第三节 食品安全综合规制的方法论130-142
- 一、 国外经验精髓的借鉴移植法130-133
- (一) 完备的立法130-131
- (二) 科学的管理机构设置131-132
- (三) 严厉的法律责任132-133
- 二、 多元综合施治法133-138
- (一) 从一元监管到多元综治模式的转型133-135
- (二) 多种救济方式的有机运行135-138
- 三、 立足全局的整体协调法138-142
- (一) 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138-139
- (二) 立法与实施的协调139-140
- (三) 与国际接轨的内外法律制度协调140
- (四) 监管机构职能协调140-142
- 第六章 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制度的构建142-190
- 第一节 食品安全基础制度的建设142-154
- 一、 食品安全保障全民参与制度化143-147
- (一) 全民参与的理论依据144
- (二) 公众参与资格的赋予144-145
- (三) 质询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145-146
- (四) 公众监督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实施146
- (五) 受害人请求赔偿制度的完善146-147
- 二、 信息制度的嵌入与应用147-151
- (一) 建立信息制度的必要性147-148
- (二) 信息不充分产生的后果148-149
- (三) 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49-151
- 三、 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151-154
- (一) 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动因151
- (二) 我国现行强制保险制度的缺失带来的现实问题151-152
- (三) 食品安全事件的特殊性要求建立强制保险制度152
- (四) 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52-153
- (五) 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重点内容153-154
- 第二节 食品安全预防制度的建立154-170
- 一、 我国食品安全预防法律制度的缺失154-157
- (一) 食品安全预防理念的虚无155-156
- (二) 食品安全预防法律规范的不足156-157
- (三) 食品安全预防具体应对措施的缺失157
- 二、 食品安全预防法律制度缺失的后果157-159
- (一) 食品安全事件的当事各方均受损失158
- (二) 事后处理的复杂性无法取得满意的效果158
- (三) 加剧了违法者投机的不健康心理158
- (四) 食品安全环境恶化158-159
- (五) 现行食品安全基本制度受到质疑159
- 三、 我国食品安全预防制度缺失的原因159-160
- (一) 思想认识错误159-160
- (二) 传统法律制度原因160
- (三) 社会制度原因160
- 四、 建立食品安全预防制度的必要性160-165
- (一) 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决定必须建立预防制度161-162
- (二) 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无解性要求构建预防制度162-164
- (三) 经济学成本理论对预防制度的建立提供规律性指导164
- (四) 市场经济的秩序性对食品安全预防制度的建立提出内在要求164-165
- 五、 食品安全预防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165-170
- (一) 经营者预防制度165-166
- (二) 管理机构预防制度166-168
- (三) 消费者预防168-170
- 第三节 食品安全救济制度的完善170-190
- 一、 食品安全召回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170-175
- (一) 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171-172
- (二) 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完善172-173
- (三) 正确处理召回与其他责任制度的关系173-175
- 二、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175-184
- (一) 公益诉讼制度之本义175-176
- (二) 食品安全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障碍176-179
- (三) 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依据179-181
- (四) 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与路径181-184
- 三、 食品安全责任的补足与重构184-190
- (一) 责任主体的确定185-187
- (二)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形式的构想187-190
- 参考文献190-200
- 致谢200-202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20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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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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