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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4 02:19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群众表达诉求、进行权利救济的渠道,信访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信访制度自确立以来长期贯穿着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前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涌入信访渠道,信访量常年居高不下,甚至架空了法律救济途径成为提出诉求的首选渠道,信访逐渐成为一部分民众与政府抗争的手段,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信访权被滥用,偏离了制度设立的初衷。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笔者依托自身在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工作的实际,考察我国信访发展历程和现状,联系当前信访偏离正轨的乱象,分析信访工作中面临的实践困难,归纳总结得出结论即现阶段信访乱像的成因在于信访制度设计缺陷和法律缺位。在阐述学界对于现有信访制度存废争议的基础上,论述了信访在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完善的信访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当前形势的需要。笔者根据中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精神,提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思路与措施,即坚持党政主导原则,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信访司法各司其责、诉访分离,完善信访制度,回归信访本身功能,走上法治化轨道。最根本的是要推动行政法规层面的《信访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的《信访法》,以核心的、基础性的法律来统领一切信访工作,从制度层面破解信访乱像,彰显信访法治,理顺信访运行机制,确保信访工作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更好的实现信访制度的功能。2013年中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国信访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陆续实行,为制定信访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信访立法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了一定顶层设计的可行性。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保障全国信访工作协调一致,从法律层面化解当前信访制度缺陷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用立法助推法治信访体系的完善。
【学位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632.8
【部分图文】:

信访,办公厅,群众,内容分类


作开展现状确立以来,长期贯穿着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前信访最群众呼声,二是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研究新中国信访制设立之初的定位是建立一种国家与公民沟通的机制,一种下种途径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权力运行,信访制度设立之初并没纷的功能。但在实践中,信访制度却逐渐从民意反映渠道演变式。信访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与复决方式相比,具有程序简单、成本低廉的优势,其涵盖范围活、门槛更低且不受时效约束,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和程序之充②。近年来信访解决实体问题的功能日益强化,甚至有架空主渠道的趋势,信访量常年居高不下,偏离了设立信访制度的人大信访系统为例,201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余封,接待群众来访 2 万 1 千余人次,问题涉及地方政府、人民团体、央企等多个单位。信访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张红;;破解信访困局亟需制定《信访法》[J];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42期

2 马怀德;;领导减少批示有利于减少信访 信访到信法的距离有多远——网上信访难以单兵突进[J];人民论坛;2013年22期

3 任喜荣;;作为“新兴”权利的信访权[J];法商研究;2011年04期

4 宋箐;;人大信访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及评价[J];人大研究;2011年02期



本文编号:285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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