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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与“民权”:近代我国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司法”与“民事司法”之争

发布时间:2021-02-12 10:32
  受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等因素的影响,近代我国行政违法案件审判法治转型中,行政司法派与民事司法派提出了不同主张。前者吸取大陆法系、中华法系中的某些因素,以"国权"为取向力主专设行政审判机关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后者取法英美法系,以"民权"为取向呼吁由民事法院审理行政违法案件来确保法律平等。在民族主义高涨的历史条件下,行政司法成为主流路径选择,民事司法路径在短暂的实践后被放弃。在新时代行政法治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国家权威与确保人民权利,这些思想主张依然不乏参考价值。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4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审判机构设置上行政司法与民事司法方案的更替
二、观念层面上行政司法派与民事司法派的思想交锋
三、行政司法机构与民事司法机构之裁判权限划分
四、行政违法案件审判法治转型路径选择之评析
五、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判例与近代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民国行政法院的判例为中心[J]. 宋智敏.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1)
[2]近代中国行政救济制度的萌芽——以清末行政审判院的筹设为中心[J]. 宋玲.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3]平政院与北洋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J]. 蔡云.  民国档案. 2008(02)
[4]清末民初关于设立行政裁判所的争议[J]. 李启成.  现代法学. 2005(05)
[5]北洋政府平政院述论[J]. 杨绍滨.  安徽史学. 2003(03)



本文编号:3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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