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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除民族歧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1-03-12 05:52
  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人权法义务。通过对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作出的七次结论性意见分析可知,我国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三十多年以来,在消除国内民族歧视问题的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就,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坚决反对种族隔离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自由,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宽容。但委员会的关切主要集中在消除民族歧视立法体系不够完善、已有法律执行不力且救济缺失、多重歧视问题意识不足等方面。民族事务仍需依法治理,以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并在执法和司法中坚持贯彻落实,提高反歧视意识,可以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22(01)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多民族国家视域下的“宽容”概念释义[J]. 王浩宇,何俊芳.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6)
[2]中国农村基层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困境的思考[J]. 李莹.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2)
[3]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比较研究——在中国语境下的考察[J]. 兰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4]我国反歧视立法之检讨[J]. 项坤.  天中学刊. 2012(04)
[5]我国城市民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范军.  理论月刊. 2011(03)
[6]新时期我国民族立法的重大发展[J]. 敖俊德.  人大工作通讯. 1995(23)



本文编号:307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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