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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问题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1-05-07 08:33
  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建设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指导理念。作为"中华水塔"的我国三江源地区尽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价值,但仍然存在诸多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依法推进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依据,但在贯彻先进法治理念、构建综合法规体系、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以及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故需要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先进理念、构建体系科学合理、内容全面系统、制度设计具体可行的综合法规体系、全力提高当地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以及构建运行高效权威的诉讼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提高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文章来源】:攀登. 2020,39(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
二、依法推进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依据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实现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法律依据
        1.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环境保护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了国家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方针和政策等基本问题。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3.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等,同样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层面的法律依据。
    (二)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未能全面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理念。
        2.缺乏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法规体系。
        3.三江源地区地方自治立法薄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模糊。
        4.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三、不断提高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的思考
    (一)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进生态文明理念
    (二)构建包括自治立法在内的完整的法规体系
    (三)建立健全三江源地区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制度
        1.清晰界定当地政府的环保责任。
        2.建立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制以及管理体制。
    (四)提高公众环保法律意识
    (五)强化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的诉讼保障功能
结语



本文编号:31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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