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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中的法律与道德

发布时间:2021-07-30 12:48
  在法哲学领域,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于尔根哈贝马斯作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社会学家,构建了宏大的、涉及多个研究领域的以沟通行动理论为核心的理论。其法律理论和相关的道德理论为法律研究领域带来了新的、不一样的研究视角。在哈贝马斯的法律理论当中,法律和道德变成了一种互补关系:道德作为一种文化知识,为法律涉及道德的方面提供内在的精神力量,而法律作为知识系统和行动系统,为道德实现更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提供强制性力量,以保证道德观念与行为的统一。这一理论显然不同于以往自然法学家们的理论——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者们的立场——将道德与法律基本分离。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在诸多理论领域引起了激烈反响,其中不乏批判之声。本文拟对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下的“法律理论”进行梳理和阐释之后,以来自哲学和社会学视角的典型批判为例,通过对哈贝马斯的后俗成社会当中的法律和道德理论以及其社会进化理论的强调,一方面为哈贝马斯的理论作微小辩护,另一方面使得那些尚不熟悉哈贝马斯理论及其创造性贡献的人能够对此主题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哈贝马斯认为,目的理性所具有的局限性无法应对一种“理性...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中的法律与道德


商谈程序

位置


商谈理论的构建框架及“法律理论”的位置

模式图,语言,模式,观念


语言对行动的双层指引模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后习俗”的道德意识与商谈合法化——哈贝马斯对科尔伯格理论的社会进化论“转译”[J]. 孙国东.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2]哈贝马斯的法律“有效性”概念的四重意蕴[J]. 聂长建.  政法论丛. 2013(02)
[3]哈贝马斯论域中的法律与道德[J]. 翟志勇.  比较法研究. 2007(05)

博士论文
[1]合法律性、合道德性与合法性:对哈贝马斯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一种解读[D]. 孙国东.吉林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3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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