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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保障的法治原则与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1-08-06 01:59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生物安全观要求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与现代生物技术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问题,这为我国生物安全的法治保障划定了调整界限。在此基础上,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价值定位应立足于回应风险社会挑战,坚持风险预防原则和谨慎发展原则。从风险预防原则和谨慎发展原则的视角来看,科技安全和生态安全是生物安全体系最主要的两方面内容。其中,科技安全保障应以人文关联补足科技理性和价值理性,生态安全保障则应以保障总体国家安全为主旨,更加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积极应对。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生物安全观:一个起点问题
生物安全立法的原则定位:应对风险社会挑战
    (一)策略差异与选择
    (二)法治路径与原则
科技安全:人文关联超越技术理性
    (一)人文关联的缺失与补足
    (二)面向“技术理性”的理性选择
生态安全:以保障总体国家安全为主旨
    (一)野生动物的双面属性
    (二)生物入侵的防范机制
    (三)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之要义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现代·现代性·后现代性——论A·吉登斯的现代性理论[J]. 陈华兴.  浙江社会科学. 2006(06)
[2]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原则[J]. 王灿发,于文轩.  现代法学. 2003(04)
[3]技术理性的人文反思[J]. 钱俊生,曾林.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3(08)



本文编号:33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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