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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治:我国腐败治理的特色路径

发布时间:2021-11-02 00:56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寻租,权力只有受到监督才能科学行使。当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对我国的反腐力量进行了整合,形成了集中统一、高效专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这是我国特色的权力控制模式——监察法治,其适合我国国情,有着极强的生命力,能够破解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矛盾,是我国腐败治理的特色路径,在监察法治实践中,明确监察机关在腐败治理中的定位,完善《监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制约是实现监察法治的必然要求。 

【文章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反腐治理:分权制衡与监察法治
    (一)分权制衡:西方国家的控权模式
    (二)分权制衡:西方国家控权模式的弊端
    (三)监察法治:中国特色的控权模式
二、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生命力
    (一)表达继承性与民族性
    (二)体现系统性与专业性
        第一,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具有专业性。
        第二, 国家监察程序及其监督系统具有专业性。
        第三, 国际反腐合作系统具有专业性。
    (三)蕴含原创性与时代性
        第一, 我国的监察制度具有原创性。
        第二,我国的监察制度具有时代性。
三、监察法治:破解权力运行与制衡之道
    (一)国家治理的双层视角:权力运行与制约
    (二)国家监察权:治权之权
    (三)监察法治:权力的监督制约与分工合作之实现
四、 特色实践:新时代腐败治理中的监察法治
    (一)监察法治实践之基:腐败治理中的监察机关
    (二)监察法治实践之要:《监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三)监察法治实践之标:监察权的运行制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34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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