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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行政争议及其解决的回顾与前瞻——以“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1-12-02 18:19
  《行政诉讼法》颁行三十年以来,教育行政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相应地,包括校内申诉、校外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初步形成,这也渗透着教育行政争议调处的法治化需求。同时,司法实践逐步明确了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自主办学原则、权益保护原则,彰显出难得而可贵的司法能动主义立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法治的建设进程。但是,与多样化法律纠纷和多元化权利诉求相比,相关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集中表现为纠纷解决方式实效性和衔接性薄弱、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实定法依据支撑、司法审查范围相对狭窄且强度相对较弱,等等。欲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教育行政争议,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应该提升行政过程的正当性与可接受度,建立基于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机制,尊重教育规律以及不同学科的本体特点,促使学术评价回归学术逻辑,并加强教育领域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同时,必须对不同的教育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有效整合,厘清学校自治与司法审查的边界,使权利诉求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正常表达,进而妥善地化解矛盾纠纷。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0,3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的评选
二、教育行政争议的主要特点
    (一)教育行政争议类型的多样化
    (二)教育行政争议主体的多元化
    (三)教育行政争议案情的复杂化
三、教育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
    (一)争议解决方式的日益多元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积极运用
    (三)比例原则已经有所体现
    (四)办学自主权的充分尊重
    (五)权益保护立场的不断强化
四、教育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现实困境
    (一)纠纷解决方式实效性和衔接性薄弱
        1. 申诉制度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
        2. 申诉以及行政复议的实效性薄弱
        3. 司法救济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
        4. 不同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缺乏衔接性
    (二)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实定法依据支撑
    (三)司法审查范围与强度尚未完全厘清
五、教育行政争议预防与解决的未来展望
    (一)提升行政过程的正当性与可接受度
    (二)建立回归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机制
    (三)加强教育领域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四)健全多元化教育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1. 细化申诉制度的法律规定
        2. 整合校外申诉和行政复议
        3. 坚持司法救济程序的终局性
        4. 探索专业化的教育仲裁模式
    (五)厘清学校自治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六、余论



本文编号:352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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