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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地位再探——兼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21 13:26
  从三十多年前对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探讨至今,教育法地位研究呈现出阶段性发展并趋于静态平衡的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新要求、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的教育法治改革新突破、以"公法私法化"为趋势的教育法治变革新探索的大背景下,需要以"法治先行"为理念对教育法治建设进行新思考。教育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主要表现在教育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日益彰显、教育法立法建设的体系化日趋健全、教育法调整方法的多样性日渐鲜明、教育法学科支撑的完整性日益成熟。同时,教育法地位的不断提高,为教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建设提供越来越有力的理论支撑。推进教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建设应树立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秉持学术导向的科学精神,构建多元整合的学科格局,强化实践发展的理论引领,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为抓手。 

【文章来源】:教育研究. 2020,41(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教育法地位研究的回顾
二、教育法地位研究新的时代背景
    (一)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新要求
    (二)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的教育法治改革新突破
    (三)以“公法私法化”为趋势的教育法治变革新探索
    (四)以“法治先行”为理念的教育法治建设新思考
三、教育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条件基本成熟
    (一)教育法调整对象特殊性日益彰显
    (二)教育法立法建设体系化日趋健全
    (三)教育法调整方法多样性日渐鲜明
    (四)教育法学科支撑完整性日益成熟
四、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推进教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建设
    (一)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
    (二)学术导向的科学精神
    (三)多元整合的学科格局
    (四)实践发展的理论引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教育法地位问题新论——传统法律部门理论的超越与反思[J]. 覃红霞.  教育研究. 2016(07)
[2]教育法规地位再探[J]. 李晓燕,巫志刚.  教育研究. 2014(05)
[3]论教育法的价值在教育法体系中的地位[J]. 刘媚.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4)
[4]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及其引申[J]. 杨紫烜.  重庆社会科学. 2009(02)
[5]论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与适用标准[J]. 王淑萍.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2)
[6]政府、市场与学校:中国教育法律关系的变革[J]. 周光礼,刘献君.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5)
[7]教育关系论[J]. 纪大海,杜萍.  教育研究. 2002(12)
[8]论教育法的独立地位[J]. 钟华.  当代法学. 2002(07)
[9]论“教育法律部门”可以缓称[J]. 周彬.  教育研究. 2000(04)
[10]关于教育法地位的法理学分析——兼与李晓燕、周卫勇等同志商榷[J]. 褚宏启.  教育研究. 2000(04)



本文编号:36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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