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村振兴中“乡村法治”与“平安乡村”之间的关系——基于陇东地区Q村的田野调查
发布时间:2023-08-03 20:51
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2020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及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都对"乡村法治"和"平安乡村"建设进行了独立论述,但并没有阐明二者的理论联系,也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践边界,使基层"政法"和乡村"司法"长期界限不清、衔接不当的问题始终存在。"多元调解"的机制导致了"无处救济"的尴尬,基于对Q村为期两年的田野调查,尝试摸清现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为"乡村法治"理念的落地探索具体制度。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乡村“政法”与“司法”的综述
(一)“乡村法治”建设
(二)“平安乡村”建设
(三)二者的辩证关系
三、基层现状——以Q村为例
(一)民事类纠纷数量基本稳定
(二)“官民类纠纷”数量持续增长
四、现状分析
(一)“政法”主导应遵循“司法”程序
(二)“党政联动”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模糊
(三)“司法”缺席后“政法”的局限性逐渐暴露
五、对策建议
(一)制度保障: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及与司法机构的有效衔接
(二)人才保障:乡村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
(三)价值独立:乡村司法应有区别于其他机构的独立价值
六、结论探讨
本文编号:383878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乡村“政法”与“司法”的综述
(一)“乡村法治”建设
(二)“平安乡村”建设
(三)二者的辩证关系
三、基层现状——以Q村为例
(一)民事类纠纷数量基本稳定
(二)“官民类纠纷”数量持续增长
四、现状分析
(一)“政法”主导应遵循“司法”程序
(二)“党政联动”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模糊
(三)“司法”缺席后“政法”的局限性逐渐暴露
五、对策建议
(一)制度保障: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及与司法机构的有效衔接
(二)人才保障:乡村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
(三)价值独立:乡村司法应有区别于其他机构的独立价值
六、结论探讨
本文编号:383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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