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视角中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路径研究——以宁波北仑为例
发布时间:2024-02-15 21:07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国家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部分地区生活水平已跃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然而在物质水平极大提高的同时我们的生存环境面临着极大的威胁,雾霾问题、饮用水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分别对大气、水和土壤的环境问题敲响了警钟,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连年不断,若得不到及时控制和化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八大公害事件”也将在我们身边出现。目前国内外对群体性事件探讨比较多,而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探讨却相对较少,仅有的分析也没有深入到背后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对策也比较单一。本文从环境问题入手深入分析环境群体性的成因,借鉴临港工业发达的北仑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做法,结合治理理论系统全面提出可行性措施,跳出其他学者就环境群体性事件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模式,对于其他地区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选题的主要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及善治概念理论。阐述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念、特点,治理与善治的相关理论。第三部...
【文章页数】:8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内容与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
1.3.2 创新点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2 环境群体性事件特征及相关概念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环境
2.1.2 群体性事件
2.1.3 环境群体性事件
2.2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2.3 治理与善治理论
2.4 善治理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适用性分析
3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3.1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3.1.1 环境污染或风险损害了民众的权益
3.1.2 环境权益救济渠道不畅
3.2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3.2.1 信息网络新媒体的广泛使用
3.2.2 公民环境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3.2.3“法不责众”的传统文化影响
3.2.4 项目规划选址不合理
3.2.5 环保产业和治理技术滞后
3.2.6 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3.3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3.3.1 唯GDP增长为地方政府考核的标准
3.3.2 压力型体制下政府财政压力大
3.3.3 政府环境责任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
3.3.4 环境法律标准不完善
3.3.5 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3.3.6 缺乏项目落户生态补偿机制
4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案例分析
4.1 区域基本情况及治理取得的成效
4.2 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做法
4.2.1 加强环境信访治理
4.2.2 加强新项目落户管理
4.2.3 投资巨额资金全面治理污染
4.2.4 构建“三化一多”全方位立体式的环境监管新模式
4.2.5 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4.2.6 加大培育环保NGO
4.3 当地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目前存在的问题
4.3.1 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改变
4.3.2 部分项目规划拆迁不及时
4.3.3 公众企业环保素养不高
4.3.4 环境监测不全面不稳定
4.3.5 一线监管力量不足
5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善治路径
5.1 完善科学发展顶层设计,提高政府合法性
5.1.1 建立以绿色GDP为考核内容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5.1.2 完善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财税管理体制
5.2 加强环境信访管理,提高政府回应性
5.2.1 畅通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渠道
5.2.2 建立环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
5.2.3 建立环保“110”制度
5.3 推行数字化环境监管,提高政府效率
5.3.1 建设智慧环保普及移动执法
5.3.2 实施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控
5.4 完善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法治
5.4.1 调整和完善相关环保法律和标准
5.4.2 调整和完善项目落户拆迁法律和标准
5.4.3 建立和完善项目落户的生态补偿法律和标准
5.4.4 建立和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
5.5 完善政府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增强政府责任
5.5.1 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明确政府职责
5.5.2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官员生态责任追究机制
5.5.3 完善项目环评审批责任追究终生制
5.6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
5.6.1 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素养
5.6.2 完善政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5.6.3 全面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5.7 引导多元协同参与,提高政府民主
5.7.1 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项目落户环评决策
5.7.2 引导和培育环保NGO积极开展社会外部监督
5.7.3 引导企业普及内部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自律
5.7.4 引入政府环境监管合同外包实施监管市场化
5.7.5 引导网络媒体舆论正面参与环境监督
5.7.6 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进行产业化治污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00244
【文章页数】:8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内容与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
1.3.2 创新点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2 环境群体性事件特征及相关概念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环境
2.1.2 群体性事件
2.1.3 环境群体性事件
2.2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2.3 治理与善治理论
2.4 善治理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适用性分析
3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3.1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3.1.1 环境污染或风险损害了民众的权益
3.1.2 环境权益救济渠道不畅
3.2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3.2.1 信息网络新媒体的广泛使用
3.2.2 公民环境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3.2.3“法不责众”的传统文化影响
3.2.4 项目规划选址不合理
3.2.5 环保产业和治理技术滞后
3.2.6 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3.3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3.3.1 唯GDP增长为地方政府考核的标准
3.3.2 压力型体制下政府财政压力大
3.3.3 政府环境责任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
3.3.4 环境法律标准不完善
3.3.5 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3.3.6 缺乏项目落户生态补偿机制
4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案例分析
4.1 区域基本情况及治理取得的成效
4.2 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做法
4.2.1 加强环境信访治理
4.2.2 加强新项目落户管理
4.2.3 投资巨额资金全面治理污染
4.2.4 构建“三化一多”全方位立体式的环境监管新模式
4.2.5 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4.2.6 加大培育环保NGO
4.3 当地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目前存在的问题
4.3.1 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改变
4.3.2 部分项目规划拆迁不及时
4.3.3 公众企业环保素养不高
4.3.4 环境监测不全面不稳定
4.3.5 一线监管力量不足
5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善治路径
5.1 完善科学发展顶层设计,提高政府合法性
5.1.1 建立以绿色GDP为考核内容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5.1.2 完善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财税管理体制
5.2 加强环境信访管理,提高政府回应性
5.2.1 畅通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渠道
5.2.2 建立环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
5.2.3 建立环保“110”制度
5.3 推行数字化环境监管,提高政府效率
5.3.1 建设智慧环保普及移动执法
5.3.2 实施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控
5.4 完善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法治
5.4.1 调整和完善相关环保法律和标准
5.4.2 调整和完善项目落户拆迁法律和标准
5.4.3 建立和完善项目落户的生态补偿法律和标准
5.4.4 建立和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
5.5 完善政府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增强政府责任
5.5.1 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明确政府职责
5.5.2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官员生态责任追究机制
5.5.3 完善项目环评审批责任追究终生制
5.6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
5.6.1 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素养
5.6.2 完善政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5.6.3 全面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5.7 引导多元协同参与,提高政府民主
5.7.1 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项目落户环评决策
5.7.2 引导和培育环保NGO积极开展社会外部监督
5.7.3 引导企业普及内部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自律
5.7.4 引入政府环境监管合同外包实施监管市场化
5.7.5 引导网络媒体舆论正面参与环境监督
5.7.6 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进行产业化治污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0024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900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