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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立法的地方立法实践与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4-05-27 01:23
  社会信用立法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是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立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可以为解决当前社会信用立法问题提供思路,为国家信用立法提供有益的路径选择。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信用立法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一)社会信用立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部署与决策要求
    (二)社会信用立法是巩固和提升长久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信用立法是有效解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诸多难题及有效应对国内外挑战的重要举措
    (四)社会信用立法是顺利跨入“十四五”时期与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迫切需要
    (五)社会信用立法是促进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互促互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社会信用立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立法目的和规范范畴定位不准
    (二)社会信用概念的界定与信用信息的边界模糊
    (三)信息安全保护与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不足
    (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理论争议较多
    (五)社会信用监管法律依据较弱
    (六)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不充分
    (七)立法需求与立法目的不匹配,地方立法与现行修订法衔接不畅
三、社会信用立法的路径选择
    (一)准确定位立法目的
    (二)明确厘清规范范畴
    (三)清晰划定社会信用信息的边界
    (四)严格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与全面保障社会信用主体权益
    (五)审慎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法治化
    (六)准确把握信用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七)深度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本文编号:398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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