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基层司法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16 21:00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基层司法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陪审制度萌芽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创始于英国,经美国和法国发展日臻完善。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出现于近代,经过曲折的摸索与起步,中断与停滞,复兴始于2005年8月正式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推动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司法体系中引入陪审制,有助于充分体现出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在讲求民主的基础上发挥专政的职能,它是实现司法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中不可匮缺的一大要素,是普通民众参与到司法活动的有效途径和举措。通过民众的参与,更有效地把审判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在民众与法院之间架起一座沟通、联系的桥梁,使得法院的裁判文书更趋于理性和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更好地化解民众对法院的置疑,减少对法院裁判的争议。 本文以官渡法院如何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现行中国陪审制度进行探讨。主要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地位能否对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决定》中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如学历设置、人员数量、遴选机制等)、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受限性等诸方面对现行陪审制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如何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更好地改善人民法院的形象,树立法院公信和司法的权威。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 运行 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2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0. 导论9-13
- 0.1 问题的提出9-11
- 0.2 文献综述11-12
- 0.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12
- 0.4 主要内容12-13
- 1.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13-20
- 1.1 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13-14
-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出司法制度的包容性和接纳性14-15
- 1.3 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排除司法干扰因素15-16
- 1.4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现司法公开上具有现实意义16-18
- 1.5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维护法官队伍的纯洁性有着强大的功效18-19
- 1.6 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最终价值目标19-20
- 2. 以官渡法院为蓝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探析20-27
- 2.1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地位能否对等的问题20-21
- 2.2 《决定》中相关规定的局限性21-25
- 2.2.1 对人民陪审员设置学历条件的局限性21-22
- 2.2.2 对人民陪审员数量设定的局限性22-24
- 2.2.3 对人民陪审员遴选的局限性24
- 2.2.4 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范围的局限性24-25
- 2.3 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受限性25-27
- 3. 对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几点建议27-33
- 3.1 杜绝“坐班制”人民陪审员的情况出现27-28
- 3.2 妥善解决涉及陪审员的选任、数量和使用等问题28-30
- 3.3 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职责30-31
- 3.4 在人员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设置上更具合理性31
- 3.5 不宜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执行工作31-33
- 结束语33-34
- 参考文献34-35
- 致谢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王明浩;;陪审制度现状纵横论[J];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03期
2 李莹;;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构[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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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5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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