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
本文关键词:欧洲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欧洲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
□ 靳凤林
摘 要:
本文深入分析了欧洲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的具体成因、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并对二者的内在关联性进行了说明。笔者认为,麦金太尔在重建传统生活共同体基础上恢复古希腊美德伦理的主张只是一种道德乌托邦幻想,我们应当在努力完善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规范伦理类型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启蒙运动所开创的现代性事业,而不是一味地吁求回归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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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深入分析了欧洲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的具体成因、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并对二者的内在关联性进行了说明。笔者认为,麦金太尔在重建传统生活共同体基础上恢复古希腊美德伦理的主张只是一种道德乌托邦幻想,我们应当在努力完善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规范伦理类型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启蒙运动所开创的现代性事业,而不是一味地吁求回归传统。
〔关键词〕 民主 法治 规范伦理
〔中图分类号〕 B820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08)01004904
麦金太尔在其《追寻美德》一书中,一方面认为,以启蒙运动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道德谋划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已失败,挽救这一颓势的唯一途径是重叙以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为代表的古典伦理传统;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古典美德伦理的践行依赖与之相关的各种历史文化背景,亦即以传统道德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但自人类历史步入近现代以来,美德伦理赖以寄生和繁荣的文化和生活共同体早已支离破碎,现代人的生活已无可避免地被职业化、碎片化和社会化。如此一来,不仅重建传统生活共同体已经变得根本不可能,而且这是否也意味着麦金太尔追寻美德的吁求仅仅是一种道德乌托邦?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不能对启蒙运动以来人类道德的发展抱一种悲观主义或虚无主义的态度,而应当彰显近代以来人类道德发展所取得的优异成就,同时也要努力克服它的不足之处,从而继续发展现代道德伦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启蒙运动以来,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规范伦理类型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蕴涵关系,正如古希腊城邦自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美德伦理、中世纪二元对立型社会治理模式与基督教信念伦理一样,它既是西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有其历史存在的正当合理性,不依人的主观意志和情感好恶为转移①。为深入揭示近现代西方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的内在关联性,我们有必要首先对生发和孕育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规范伦理类型的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作一番俯瞰式解读。
一
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突出特征是以分工合作为基本形式,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所形成的价格机制来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学术界对市场经济制度发生学的考察由来已久,对其形成原因的分析也歧义纷呈,但笔者认为,西欧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与下述因素的相关性是无可置疑的:一是中世纪封建庄园经济的衰落和近现代农业、工业的迅猛崛起;二是重商主义运动的成功实施;三是民族国家的不断壮大。
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西欧各国封建大一统专制政治存在的时间很短,不过16、17、18三个世纪,之后,很快让位于近现代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与资产阶级希望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价值取向 ① 笔者认为,西欧社会治理模式与道德伦理类型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渊源关系,并且经历了三个主要历史阶段:一是古希腊城邦自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美德伦理;二是中世纪二元对立型社会治理模式与信念伦理;三是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对前两种社会治理模式与道德伦理类型之间的关系问题,笔者已在其他文章中有所论述。存在着根本性冲突。近代资产阶级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人天赋权力的至上性。中世纪基督教的古典人性观认为,由于人类始祖的原罪使得任何人来到这个世界都烙印着罪性,这种悲观论的人性观念在近代被启蒙思想家们所否弃,人的自然本性和天赋权利日益被抬高,并最终提出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则。西欧的近现代社会发展史就是天赋人权由“应然”向“实然”不断过渡的历史,尽管不同时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所主张的人权内容互不相同,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幸福权构成了个人权利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与市场经济密切相连的个人财产权更是被卢梭、洛克等人视为必须予以保护的个人的首要权利。
(二)自由与平等原则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一方面,市场经济制度要求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必须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并为之承担经济风险,一个人如受人所制不能与其他主体自由交易,那么就丧失了进入市场的基本资格。另一方面,市场交易本来就是一种互通有无的利益交换,因此它必然要求市场内的成员在交易过程中平等待人,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意愿,只有交易双方处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才能避免封建领主式的强取豪夺。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经济观在带来资本主义经济繁荣和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不平等、机遇不平等等诸多问题,如何在自由与平等之间求得有效平衡,一直是近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法根除的一块心病。
(三)社会生活的契约化。契约意识的形成在西欧社会由来已久,《圣经》就是由“新约”和“旧约”构成的,它反映了上帝耶和华同犹太民族的契约关系。到了近现代,契约意识更是演变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契约经济,它打破了狭隘的时空局限,割断了传统的封建宗法血缘纽带,人们由“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世界”。契约文化就是市场交往主体之间意志自律和公平交易的产物,市场主体以契约来规范自己的交往行为,以实现经营活动的公平和理性。此外,契约意识和法治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正是源于契约,当事人对公平利益的期待、对合理条款的认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对有效合同的信守,才使契约精神得以升华,超越经济领域,上升为法律制度和社会政治秩序建构的普遍准则,并反过来成为推动近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有效工具。
二
上述价值取向既反映了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也代表了西方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但任何价值理念只有以制度化的形式物化下来才能由观念层面走向实践层面。在近现代西欧社会,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权、自由、平等、契约等价值理念,主要是通过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而得以广泛落实的。这种崭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由以下五种制度内容所构成。
(一)宪政制度。宪政亦即 “立宪政治”,它是近现代西欧社会为保障天赋人权的价值理念而与法治相结合的产物,宪政以宪法为基础,宪法正当性的来源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规范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资产阶级思想家设计宪政的主要目标是为国家权力确立必要的边界,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避免重蹈封建君主专制的覆辙,它既是人类政治生活日渐成熟的标志,也是从制度层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过渡的有效手段。
(二)政党制度。如果说人民主权原则借助宪政制度完成了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划分,那么,政党制度则是宪政理念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政党是西欧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崭新的政治组织,任何政党均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组织系统和组织纪律。尽管各个政党的阶级基础、政治地位、意识形态、活动范围互不相同,但它们在现代西方社会均发挥着联结政府与人民、整合社会利益、操纵选举、实现国家权力和平转移的重要功能。
(三)权力制衡制度。权力制衡原则是防止公民权利遭受侵害的又一种制度性保障,是西欧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一项创造性发明。根据西欧国家的制宪实践,权力制衡包括阶级之间的分权(以洛克的立法权与执行权分立为标识)、阶级内部的分权(以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为标识)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等。无论何种形式的分权,其目的皆是为了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维护其存在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运作的效率,最终起到维护国家整体权威的作用。当然,由于近现代欧洲各国社会、文化、历史境况不同,权力制衡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三权分立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权力配置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期待政府发挥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能,有效解决各种资源的分配危机,这就迫使国家权力呈现出向中央政府集中的趋势。
(四)代议制民主制度。又称间接民主制,它是指全体人民借助选举程序,通过职业政治家个人之间竞争人民投票的方式取得政治决定权,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法律制定和公共事务管理权的一种制度设置,其关键环节是选举制和议会制。代议制民主可以防止直接民主制所带来的多数暴政的危险,保持民主与自由之间的适当平衡,有效解决主权与治权的矛盾,为政府效率的提高提供持久的可能性,它是现代国家合法性发生位移的过程中为保障民主权而采取的最为理想的政府体制形式。
(五)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起始于法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它要求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及各种机构团体在从事社会活动时,必须在形式和实质上遵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法律,并使其行为符合宪政精神,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司法调查、司法审判等途径予以合理纠正。近现代法治制度依赖于“一套独立的法律准则、一种专业化的法律机构体系、一种明确表述的法律理论传统及具有相对独特的观点、利益和理想的法律职业集团”[1]。法治制度的确立与否是区分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的重要标识之一。
三
搞清了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对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起源性功能,以及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主要构成要素,就为我们进一步把握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类型的内在关联性、规范伦理的基本特征等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所谓规范伦理是指在人类生活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为有效协调人们的各种社会交往活动而建构起来的普遍主义道德规则体系,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社会的公正有效发展。在近现代欧洲社会,规范伦理之所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伦理类型,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
从经济层面看,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近现代欧洲人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以机械化大生产为主的企业经济不断地把人口聚集起来,使得劳动密集化的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大城市的生活伦理与传统的乡村伦理截然相反。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劳动把无数农民改塑成城镇市民,这些远离自然、远离生活直接性的城市群众涌入企业、机关、公共服务组织,结成了各种各样的新型的社会联盟,他们的行为态度、精神气质和心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彼此之间不再依靠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意义上的乡村社会的德性情感和信念伦理来维系,而是改靠城市社会中的彼此算计、金钱货币、规章制度、法律条文来维系。
从政治层面看,伴随现代社会对个体权力和自由的强调使得社会结构高度分化,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形形色色的政党在议会和政府内冲突不断,导致了政治的多元民主化,传统社会以永恒不变的人性论为依据的神意性习惯法系统开始让位于高度分化和日益复杂化、形式化的现代自由性法律体系,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也不再依靠个人的良知决断和神圣信念,转而依靠外在的制度结构和各种共同体的规则系统。
从文化层面看,传统社会主张确立一种普遍而完备的哲学、宗教和道德学说,强调人类思想观念的统一性、秩序性、总体性、永恒性,与之相反,现代社会则主张哲学、宗教、道德学说的多元化,强调以多元性、异质性废弃整体性、同质性,以具体的、特殊的、专门的观点反对抽象性、一般性和普遍性观点,如何在多元文化之间达成交叠共识,使不同宗教、哲学、道德话语的交汇、碰撞、融合、转化遵循共同的话语辩谈规则,无疑成为近现代规范伦理聚焦的中心问题。
正是在上述经济、政治、文化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规范伦理取代了古希腊城邦自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孕育的美德伦理和中世纪二元对立型社会治理模式造就的基督教信念伦理,成为近现代欧洲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道德伦理类型。
四
与古典伦理相比,近现代社会的规范伦理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一是人本主义。传统的美德伦理、信念伦理将道德伦理的起源和善恶评价的标准归之于人之外的外在权威,如基督教的信念伦理认为《旧约》中的“摩西十诫”和《新约》中的“登山宝训”乃是人类道德的原始之根和评判善恶的终极标准。而近现代的规范伦理则把道德伦理视为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自我创造的契约产物,并依据人类自身的利益需求来评判各种行为的善恶。特别是不同类型的个人主义道德伦理思潮更是与封建依附关系和教会代上帝牧人的论调相抗衡,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获利行为辩护,主张个人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对等,大力倡导自我设计、自我负责的生存方式。
二是科学主义。近现代的规范伦理在韦伯所言的“祛魅化”过程中,逐步摆脱了古典伦理中先验神启的前提预设和道德独断论方法,开始立足于现实生活的经验基础,并借助于科学实证的方法来建立和确证各种普遍主义伦理规范,特别是培根的经验主义归纳法和笛卡儿的理性主义怀疑法对包括伦理学在内的近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均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正是试验经验归纳和理性逻辑推理所构成的二元张力结构为近现代规范伦理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的苦乐计算方法、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义务的推理和论证,可视为规范伦理科学主义特征的典型例证。
三是享乐主义。无论是柏拉图美德伦理中的灵肉二元论,还是奥古斯丁信念伦理中的圣俗二分法,均对人的感性欲求予以道德谴责。但到了近现代,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大力倡导下,强调肉体感官的享乐作用成为现代规范伦理的突出特征之一。金钱货币、商品买卖、感官刺激成为现代人的唯一追求和真正价值,古典伦理所倡导的超越感、悲剧感、崇高感、自我反思精神日渐消失在众多近现代规范伦理学思潮所倡导的肉体感官享乐之中。
四是现实主义。古典伦理始终把理想世界、来世天国视作人生的指归,柏拉图创作《理想国》,奥古斯丁撰写《上帝之城》,均是要表达和彰显人类道德伦理生活中理想主义的一面,但近现代众多规范伦理学思潮彻底放弃了对永恒性价值理念的追求,特罗尔奇将这种个体生命失去彼岸支撑的现象称之为此岸感的膨胀,认为现代伦理精神的本质是生活目的取向的重点移到了此岸,这种此岸冲动的旨趣就是要摆脱与彼岸的对抗性结构,取消彼岸对此岸的生存规定[2]。
五
正是在对基督教信念伦理社会规约力的反复挑战中,近现代规范伦理学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人类的自然状态而非基督教所讲的堕落状态成为各种规范伦理正当性推论的起点,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成了规范伦理学共同推崇的前提预设。不难看出,无论是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还是规范伦理类型,皆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发生、发展相伴而生的历史产物。市场经济制度、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规范伦理类型犹如基督教的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牵一发而动全身,缺一不可,正是三者之间的互动互惠、相得益彰,造就了当代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基本态势。麦金太尔在重建传统生活共同体基础上恢复美德伦理的主张,从理论层面看,可谓寓意深远、动人心弦,但从实践层面观之,实乃迂阔之论,断无实现之可能。然而,麦金太尔对现代生活共同体(涵括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规范伦理的指责确有其深刻之处。毫无疑问,现代生活共同体已完全被社会化、职业化、碎片化,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日渐蜕变为资本、金钱、权力的赛马俱乐部,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对生态失衡和资源危机现象的出现难辞其咎,缺乏心性美德和终极信念支撑的规范伦理正在演变为失去规约力的道德说教。然而,在笔者看来,要拯救深陷危机之中的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规范伦理类型,就必须通过吸收西方传统政治伦理资源抑或东方传统政治伦理资源的积极因素,努力克服现有社会治理模式和道德伦理类型的不足,进而继续推进启蒙运动所开创的现代性事业。反之,一味地吁求回归传统,不啻是痴人说梦的呓语。
(作者:靳凤林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士,北京 100091)
参考文献
[1] 〔美〕RM昂格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8
[2] 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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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欧洲近现代民主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规范伦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6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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