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民知情权的民主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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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况介绍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建院于1978年6月,,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武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时任所长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哲学家、教育家李达。首任党委书记......
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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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唐 伟
编委 (以姓氏笔画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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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喜 文成国 尹光志
吕东升 刘会永 刘海新
刘献君 杜建国 李以章
李怀中 李明贵 肖安民
吴汉东 何根法 宋汉炎
张 武 张昌尔 陈昆满
陈继勇 范兴元 罗 辉
周积明 周庆章 赵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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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民知情权的民主法治保障
作者: 章舜钦
关键字: 和谐社会 公民知情权 民主保障 法治保障
摘要:
公民知情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与限制,通过一定方式知悉、获取各种官方和非官方信息,而不受他人和社会组织非法干涉或侵犯的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初步形成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制度,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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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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