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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军法律援助及其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发布时间:2020-08-11 23:08
【摘要】: 部队、军人及军属面临的涉法问题逐年增多,依法治军视野下的涉军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在军队律师制度以及军地携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斐然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未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人才的选拔与培养问题。 本文在宏观考察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围绕着我国涉军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从三个部分加以研究:第一部分,涉军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现状:军队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着人员编制不够完整,服务范围比较狭隘等缺陷;各地的军地携手法律服务体系在援助模式、援助对象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异,使得各地的军人、军属在接受法律服务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待遇;涉军法律援助人才存在着人员数量不够充裕,专业能力无法胜任涉法事务等缺陷;第二部分,完善涉军法律援助制度的途径:其中军队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应当从明确军队律师的概念和性质,在海军、空军、二炮和联动部队编设军队律师,逐步确立和完善军队律师主动服务制度,确立较为宽泛的军队律师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明确有别于社会律师的法律责任;军地携手法律服务体系应当确立军地联合指导型的涉军法律援助体系,在地方上采用专职人员负责涉军法律援助事务,拓宽服务对象的范围,减少或免除涉军法律服务收费,将各种配套措施普及化、经常化、制度化。第三部分,高等学校协力下的涉军法律援助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涉军法律援助人才的基本要求包括以宽专业为导向,以德才兼备为目标,以政治立场坚定为基准;军队律师的选拔和培养应当从军事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军队内部入手;“军地携手”法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应当从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和驻军部队入手;涉军法律人才需要培养专业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高等学校应当既要担当起遴选涉军法律援助人才的摇篮,又要承担起培训涉军法律援助人员的重任。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E26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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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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