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新经济政策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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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列宁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切,充分体现在其实施的新经济政策之中。以史为鉴,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实的思想路线,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农村改革,提高生产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
列宁新经济政策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启示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刘剑飞
【摘 要】列宁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切,充分体现在其实施的新经济政策之中。以史为鉴,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实的思想路线,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农村改革,提高生产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
【关键词】新经济政策;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农民利益
1921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标志着苏维埃俄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结束,新经济政策的诞生。新经济政策是一次伟大的革命实践,为一个小农占优势的落后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为如何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村改革和保障农民利益指明了方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对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新经济政策的核心是实施农村改革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颁布为标志,还包括自由贸易以及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租借制和租让制)等内容。新经济政策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提高生产力,解决农民利益的问题,换言之,它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实施农村改革,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
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实行单一实物税》法令,取消了原来的实物税制。1923年5月颁布《关于实行统一农业税》,代替了单一实物税。1924年5月改为全征货币税,国家所需粮食和农副产品一律通过市场收购。这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的交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满足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其次,农民在经营自己土地的基础上,可以出租和租赁他人的土地,国家允许自由雇工。苏维埃“九大”通过一项重要措施,即允许土地出租和雇佣劳动力。随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通过《劳动土地使用基本法》和《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法典》,规定了租佃雇佣关系的具体办法。在经营土地方面,1922年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巩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给农村居民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自由。1925年党中央四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民根据土地法典,更广泛地享有出租土地的权利(租期达12年之久)。这样,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扩大了农民的经营权。地位的改变和生产条件的改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使国家的荒山荒地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国家的农业逐步走向了集体合作经营的道路,为以后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奠定了基础。
再次,农民可以将自己的余粮和其他农产品进人市场,实行自由贸易。1921年列宁提出商品经济不可逾越的论断,突破了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确立了商业和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通过发展生产来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民可以利用其农产品来交换其所需要的产品,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农民的需要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又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根本改善和全面恢复。
最后,由于确立了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通过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开展农业技术的革新改善生产条件,客观上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正如列宁所说:“在任何社会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高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社会生产力”[1]。
总之,农民生活的改善是到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而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消除了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兼顾了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利益。
二、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背景追溯
列宁认为,对落后国家来讲,农民是社会各种力量中的决定性因素,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至关重要。我国原是一个比俄国更加落后的国家,虽然已进入社会主义,但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有十三亿人口之多,其中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我国“三农”问题还相当突出,只有解决了“三农”问题,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能有大发展。
(一)“三农”问题的提出
“三农”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三农”问题则是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的总称。“三农”问题其实早已存在,但它作为一个公众认可概念的提出,却是在上世纪末。1995年粮食出现了积压,重新出现了1984年粮食大规模增产后出现的卖粮难的问题,从而使得农民收入下降,农村出现不景气状态,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农业问题的矛盾开始明显凸现,于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1996年末,著名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写了一篇《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的文章,指出:两个基本矛盾即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只有有效解决这两个基本矛盾,“三农”问题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至此,“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概念正式提出。
2000年初,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熔基,发出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感叹,“三农”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轰动,同时也使“三农”问题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这表明我们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
(二)“三农”问题的具体表现
1.城乡居民收入悬殊。据统计,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前者仅为后者的32.1%。据对全国32个县2万多个农村家庭的调查,低收入(指年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和中收入(指年均纯收入1000-1999元)的家庭占54.2%。城乡居民收入悬殊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按年份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分别是:1990年0.5倍,1993年1.3倍,1994年持平,1999年1.4倍,2001年1.8倍,2004年1.87倍;二是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城镇高于农村。从1990年到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递增12.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递增仅4.1%[2]。
2.农业人口多,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份额已经下降到16%,但农业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仍占62.34%,农业就业比重仍高达50%;在农村,70%以上的劳动力拥挤在农业领域,农民收入的60%左右来自农业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如果保守地假定2005年我国农村劳力中的第一产业劳力充分就业,劳均耕地应为10亩,而不是现实中的低于6亩(在不充分就业下,1978年劳均已达7.5亩),2005年我国第一产业劳力只需要约2亿,实际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5.4亿,其中第一产业劳力为3亿多,而统计中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的2亿多人,也还不能说真正脱离了农业。由此可见,可以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在1亿以上。随着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口的增加,城市就业压力的加大,农民进城打工的机会越来越少,使得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农村。另外,农村同期耕地减少,机械化水平提高,化肥、农药大幅度施用,也是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潜在因素。因此,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量还会不断上升[3]。
3.贫富分化日趋加剧。我国是世界上贫富悬殊较大的国家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最富裕的20%人口的财富是最贫困的20%人口的财富的6-7倍,在美国则为10倍。而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20%最高收入家庭收入是20%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的15倍。从收入差距的形成和变化来看,贫富差距在近10年中越拉越大,社会已出现两极分化的特征。中国出现了占总人口3%左右的富有阶层,他们占有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近1/2和绝大部分金融资产,有些暴发户个人资产数以亿计。而占全国人口总数70%的农村居民大约只持有不到30%的货币。从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城乡合并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54,高于发达国家如英国(0.361)、德国(0.3)、意大利(0.273)、加拿大(0.315)、日本(0.249),也高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0.316)和经济转型国家如波兰(0.320)、乌克兰(0.325)、罗马尼亚(0.282)和匈牙利(0.308),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太大[4]。
(三)“三农”问题的主要成因
“三农”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除农民自身的缺陷和局限、人口膨胀带来人地比例失调等因素外,最主要、最直接的成因恐怕就是“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了。所谓“城乡二元结构政策”,简言之就是: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和城市、工业、市民实行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使资金、资源、技术和知识的配置持续地向城市、工业和市民倾斜。这种倾斜表现在:国家牺牲农民利益,从农村吸纳资金进行工业原始积累来发展工业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要发展经济,就要发展工业,而发展工业要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以及巨额启动资金。作为刚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一穷二白,又不可能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对外进行殖民掠夺攫取财富,于是只好暂时牺牲农民的利益,靠农业支持工业来走工业化的道路:一是提高工业品的价格,二是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所谓的“剪刀差”,让农民做出牺牲来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国家采取了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措施,这样即使农民不想把手中的农产品低价卖给国家也不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切断了农民和市场的联系;而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户籍管理法规,对农民进入城镇做出了约束性限制。此后,国务院及公安部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的权益事务同户口性质相挂钩,进一步明确了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管理体制。通过这样的政策,国家把农民“圈”在农村,人为地割裂了农业与非农业的经济联系和农村与城市的联系,确立了城市偏向政策,形成城市对乡村的优势地位。久而久之,城市与乡村不对称的状况愈来愈甚。
三、新经济政策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启示
新经济政策所解决的问题其实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三农”问题。列宁在一个小农占多数的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能从本国国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利益,改革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的利益,这对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有着深刻的现实作用。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思想法宝
苏俄由于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工业严重减产,农业生产濒临崩溃,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奄奄一息。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列宁没有拘泥于经典的关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论述,而是果断地实施了新经济政策。他认为,在农民占人口多数、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建设社会主义,就要敢于突破社会主义理论的定式,把马克思主义和俄国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采用适合本国国情的过渡方式进行。
我国之所以相当时期存在“三农”问题,主要是牺牲了农民利益支持国家走工业化道路,犯了农业合作化过早过快、盲目实行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以及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的错误政策造成的,而造成这些错误的根源就是抛弃和违背了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两个凡是”,为我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对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回归,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起点,同样也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思想旗帜。正是在这一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才有后来对中国“三农”问题所作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系列重大决策的产生,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本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如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是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的产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实的思想,就没有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问题就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政治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三农”问题的解决难度。如果没有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做法宝,解决“三农”问题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解决“三农”问题理论创新和认识飞跃的基本前提。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弄清“三农”问题所蕴涵的理论问题,扫除了“三农”问题的各种思想障碍和理论误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紧密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思想水平、文化和素质,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中问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之路。
(二)促进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
余粮收集制在战争时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战争的结束,政治经济危机便凸现出来,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用粮食税制代替了余粮收集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粮食产量,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大大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生活。反观我国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牺牲。一方面,国家投资集中于工业。据统计,1958年至1988年的30年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仅有7.2%,1953年至1988年工农业投资的比为7:1,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初期3.8:1的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政策,形成所谓的“剪刀差”,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了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剪刀差”进行工业的原始积累。据统计,1952—1989年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资金9200亿元,加上农业税共达10900亿元,扣除同期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各项支出3792亿元,农业净流出7100亿元,国家“取之于农”和“用之于农”的比例为3:1,这种模式一直延续至今。据测算,1978年至1991年,“剪刀差”累计高达12319.5亿元;进人20世纪90年代,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5]20。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人差距的最高点[5]。严重的“剪刀差”必然挫伤农民积极性,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农业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劳动力,为第二、三产业中相当部分的行业提供原料,同时,农业以及以农产品生产为直接基础的各行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因此,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为基础的最重要的母体产业。换言之,如果没有农业的发展,就不会有工业的发展,更不会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发达的农业,人们就没有生存的保障,整个社会也就没有发展的根基。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业发展如果满足不了这些要求,整个国民经济就会陷入困境。所以,农业是不可替代的产业,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是不容动摇的。促进农业的发展,一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这是发展农业的首要因素。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致富能力,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同时,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农民的潜力发挥出来;二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三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产业化和企业化;四是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改革措施和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五是建立农产品销售市场和中介组织,通过中介组织去占领市场、开拓市场和连接市场;六是抓好农产品的深加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七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多种形式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三)推进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1920年,当胜利粉碎了国内外敌人的武装进攻后,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生产力”[6],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列宁于1921年底实行了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和本质就是实行农村改革,通过改革来发展和提高生产力,促进俄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0年中,全党工作重点基本上是“以阶段斗争为纲”,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生产力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性。他认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10]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三次农村改革:第一次是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民,改革的核心是“放权”;第二次是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减负”;第三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革的核心是“全面建设”。三次农村改革逐步摆脱了束缚,一步步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尤其第三次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有力措施和最有效途径。结合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认为,推进农村综合变革,首先要创建推进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体制。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提倡和推行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是解决外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次是全面进行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再次是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四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第五是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只有全力推进农村的综合改革,才能不断解放生产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扫清障碍。
(四)保障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
列宁认为,俄国是小农占多数的落后国家,巩固工农联盟,保障农民的利益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争结束后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产品与农民交换农产品,造成日用品奇缺。另外,实行余粮收集制,造成粮食征集的收入比重增加,农民的自消粮比战前下降。农民生活得很苦,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和反抗。为巩固工农联盟,保障农民利益,列宁断然实施了粮食税制。可见,列宁在实施新经济政策过程中,始终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我国“三农”问题的中心是农民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目前,我国农民收入较低。以2004年为例,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 900多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2%,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仍有2 600多万人。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多,如果农民收入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变,农民生活处于贫困境地,那么,我国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根据目前现状,当务之急就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保障农民的利益。一是实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特别要出台重农、惠农政策,针对农业的产业性特点进行特殊的支持等;二是加强土地的管理,着力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出路问题,增加农民的收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权益;三是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四是采取措施发展乡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事业;五是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把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动力;六是解决好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问题,夯实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等。
总之,透过列宁新经济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全力推进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阔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09.
[2]牛若峰.中国农业的变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103-104.
[3]侯东民.劳动力剩余下的“民工荒”[N].第一财经日报,2007-6-5(3).
[4]唐灿.贫富悬殊动摇社会稳定[EB/OL]. globalview. cn/ReadNews.asp? NewsID =4425.
[5]彭腾.改革与发展不能忽视农民利益[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0-21.
[6]列宁.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69.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116,63.
来源:《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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