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的国内适用
发布时间:2017-10-13 16:13
本文关键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的国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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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在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后,需要建立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4年修正案要求的财政担保体系,来避免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在港口国被滞留。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履约立法体系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的研究基础上,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在中国的适用提供参考建议。在中国的财政担保体系里,可以以社会保障为主,船东互保协会为辅,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 国内法适用 海员权利
【分类号】:D998.2
【正文快照】: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米乔·普勒斯曾说过:“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人会挨饿。”尽管为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海员们却仍在为一份体面而有保障的工作而挣扎。被誉为海员的“人权法典”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简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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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春红;第三人对船东互保协会的直接诉讼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102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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