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_退休养老金上调_2015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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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制度,养老金双轨制被废止可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演进中的标志性事件,更意味着中国在提升公平正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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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1] 具体到社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来减轻其社保负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6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参保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凡是具有大同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雇工(非本市户口亦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符合参保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由哪个部门管理经办?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在各县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户籍所在地的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凡户籍在各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本人自愿,也可直接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雇主及雇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雇工的劳动合同书。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携带本人3cm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中介机构保管,缴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验讫。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然后用每年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 “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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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
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老龄化问题引发的养老问题已是当今重要的社会问题。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农村老龄问题尤为突出。有人表示自己年老后会主动住到养老院,为子女减轻负担,但也有人认为养儿防老,人老了会更加念旧,不愿意离开“老窝”。对此,你怎么看?
近七成网友不愿意自己或父母进养老院
近日,在百度“全民话题”吧有4万名网友参与了“年老以后你愿意住养老院吗?”的调查投票。结果显示,在年老以后住不住养老院方面,66%的网友表示现在条件好的养老院收费昂贵,人老了会更加念旧,即使做空巢老人,也要守着自己的老窝,更何况周围都是相熟的老邻居。34%的网友表示现在的养老院设施完善,日常起居有人照料,有同龄老人解闷,不会无聊,况且年轻人压力大,住养老院是给他们减轻负担。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当我们年迈的时候也是儿女尽孝道的时候。那么年迈后,网友们打算如何生活呢?请看网友们的说法。
@贾老师西安:我是农村人,我想老了还是回老家好点。
@青岛小宝宝:第一,看经济能力;第二,看孩子的工作;第三,看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是我,会选择住养老院。
@乐乐小_精_灵:在万分无奈之下,才会选择养老院。
@NT开心果:现在子女少,年纪大了无人照顾,住老人院是趋势,关键是条件要好。
@hizcj:不愿意去,还是自己管自己好。
而在中国传统孝道观念的影响下,再加上现在养老院服务尚不完善,大多数人舍不得让自己的父母住进养老院。寿宁县武曲镇计生干部叶明建的做法也代表了大部分人。他在寿宁东区新区某小区买了一个大套房,将父母接来同住,现在父母身体还不错,还能帮助做饭照看孩子,一举两得。
虽然养老院还不算糟糕的养老方式,毕竟有人看管吃喝,有同伴慰藉寂寞,但实际上目前很多人对养老院存在抗拒心理。
网名为“米强”的网友发贴说:“社会上有不同的养老场所,有些服务周到,是没地方可去的老人最好的去处。不过也有一些养老院,多是病弱的老人聚居的地方,里面弥漫的气息和家庭生活的气息是不一样的。没有办法养老的老人选择住进养老院,已经是较好的选择了。我只想说,在一个正常社会,养老院应该是拾遗补漏、扶助孤老的机构,多是孤苦无依,生活落魄的老人长住。但试问,有多少老人愿意远离亲戚儿女和社区人群,住进养老院呢?如果住进去的话也是无奈之举。”
多数人选择居家养老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对老人的照料义务,更多是由家庭承担。但由于实施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家长已步入晚年,一对夫妻要赡养4个老人负担极为沉重。
与此同时,当前城市化大潮下,人口流动、家庭小型化也大大冲击了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功能。民政部及中国老龄委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达49.7%。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孩子和中年以上的妇女在家留守几乎成为常态。这一点在小县寿宁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如何面对父母的养老问题,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独生子女夹心层而言正变得越来越现实。但不管养老形式如何严峻,对待自己或者父母的养老问题,许多人还是选择居家养老。
网友“米强”说:“我的父母生活在农村,自孩子们上大学,通过贷款和勤工俭学,父母负担已大大减轻。目前,父母的年纪不算很大,身体健康,平时还在工作,日常消费之余略有储蓄,他们平时赚钱自养没有大问题。当然,最大的保障来自两儿一女。无论世事怎样艰辛,他们晚年生活还是有保障。我们现在不在他们身边,一旦有疾病衰老,儿女出钱出力甚至回到他们身边,居家照料,都是可以期待的。”
鳌阳镇鳌东村计生户叶家明说,“现在寿宁还没有成规模的养老院,我身边的绝大多数老人还是跟子女一起住,方便被照顾。而我的一个亲戚他的子女在福州工作,,他没办法跟孩子们住在一起,他儿子就请人照顾他。还有几个子女不在身边的,选择共同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区的同一栋楼里购买单身公寓,相互有个照应。”
民政部门:要鼓励社工上门服务老年人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随着这一代人的父母逐步迈入老年人行列,这个趋势不断加快。两个年轻人共同赡养四个老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寿宁县民政局纪检组长刘淑银认为,两个年轻人赡养四个老人压力确实比较大,很多子女因为工作忙碌或距离无法兼顾老人,这不是道德方面的问题,而是很多子女的无奈。
她认为,在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将成为未来趋势。社会化养老可以提高养老效率,减少养老成本,减轻子女的压力。根据老人的经济、身体状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养老模式:年龄稍轻的老人可以居家养老,自己照顾自己;年龄大的老人可以住进老年公寓或者养老院;年龄再大些,并且身体状况不好的老人可以住进老年医院,接受更加专业的照顾。“我们提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上门服务照顾老人。在上门给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一块,我们鳌阳镇鳌东、梅溪等社区做得比较好。”
据介绍,鳌阳镇在城关地区实行居家养老模式,并在各社区成立党员自愿服务队、社工及自愿者服务队,除了定期到孤寡老人、计生困难户、残疾户等家庭提供志愿服务外,还给每户居民都送上一份便民服务联系卡、爱心助老卡等。上面有社区办公室、包网格干部的联系电话。居民有需要打一个电话,网格干部两分钟之内就会赶到解决。”
老党员范仁仲至今还在心里感激着网络社区干部龚玉金。有一次,他突发脑溢血晕迷不醒,家中只有老伴一人。慌张无措的老伴看到桌头上那张便民服务联系卡,便给龚玉金打电话。接到救助电话,龚玉金急忙放下事务赶到将范仁仲送往医院抢救。“幸好送得及时,要是再迟到几分钟,病人就没命了。”医生说。
“对于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来说,买米、买油,修理家电等十分不便,更怕发生什么突发疾病,所幸社区干部都能随时接受求助。有了社区的志愿服务,我们居家也能养老。”鳌阳镇梅溪社区老人杨晓龙说。
长期以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各级政府也都非常重视并认识到有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据了解,寿宁县14个乡镇已新建14座乡镇敬老院,21个五保幸福园,床位688张,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让他们安享晚年。
中央高层频提养老改革预警啥风险?具体的看看相关资讯。
如何解决养老金个人账户亏空成为一个难题,在老龄化社会压力渐大以及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背景下,做实个人账户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此背景下,“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模式不得不面临改革选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12月28日表示,做实个人账户已经无法持续,名义个人账户是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选择的模式。楼继伟认为,中央不提“做实”而提“完善”,为个人账户转向名义账户制提供了改革的空间。“名义账户制并不等于是欠账,并不等于空账运行,它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
财政部长如此力挺名义账户制,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养老保险改革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中央政策基本确定,在完善个人账户目标下,个人养老账户向名义账户制转型不可避免。
个人账户制的本意是将个人与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进入个人专户,并由社保体系保证这一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但由于社保没有支付现收现付制向个人累积制的改革成本,使得个人账户变成支付现有职工养老的资金来源,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截至2013年,个人账户的空账数额已经达到3.1万亿元,财政资金显然无法填补这项窟窿。
此前学界曾经建议,通过将国有企业股份划归社保,来做实个人账户,但这也带来相应矛盾,一是涉及国企所有制改革问题,最终成为意识形态问题;二是即便国企股份划归社保,如何实现在资本市场保值增值也是问题。如果由市场化机构管理这部分社保资产,则会增加管理成本,同时也无法保障一定能够保值增值。在现实面前,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就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理论上讲,名义账户制是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的混合模式。本质是看,就是在融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在给付方式上采取缴费确定型。具体解释为,名义账户制要建立在现收现付制基础之上,即社会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但同时在"名义账户"下,每个职工建立的个人账户要实现资本积累。当然,这种积累制是"名义上"和"模拟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真金白银记到个人账户,并实现资本化运作。说白了,名义账户制的账户系统仅仅是一种“记账式”管理方式,而不需实际向个人账户存入资金,所有个人账户的名义资金,全部由社保系统支配,用于支付给现有退休者的养老金开支。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解决了社保资金的支付问题,也让待遇确定型人员的养老金能够随着价格总水平变化而有所提高。但对于个人积累的账户资金,如何确定增长指数及分配最终分配方案,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最终虚拟积累与分配结果赶不上个人存款或投资收入,那么这种养老金模式对于个人意义并不大。即如果个人对自己和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进行管理,实际收益可能大于社保养老。
不过作为一个社会性措施,养老金制度是强制性的,其不仅是保障个人未来养老需要,还要确保现在退休者的养老需要,这实际形成由现有在职人员供养退休人员的养老模式,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较大成本压力。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在12月27日举行的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表示,现在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不过,降低缴费水平也不现实,因为现有养老金支付完全要靠现行企业缴纳的费用来解决,如果降低缴费标准,现有养老金支付就出现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政府超发货币,导致现行养老金支付不得不提高水平,而实体企业又运行困难,缴费压力巨大,这让缴费改革面临两难困境。
就个体理性而言,自我管理个人账户,自我养老是最为理想选择,但社会要确保现有人员养老,只能实行强制性养老制度,这实际形成一种现收现付,资金流不能截断的一种资本游戏,一旦现行缴费出现问题,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就会崩溃。
从个人利益角度看,名义账户制没有改变积累制本质,但要看到真金白银则要到退休后,所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名义账户制,可以确保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金来源稳定,保证了养老制度的安全性。
所以这项改革有利于社保管理,但对个人未来根本利益没有显著改善。也可以这样理解,这项改革明确了养老金个人账户不仅仅是为自己积累资本,而是用自己的钱,先养活现在的退休者,而到自己退休时,要靠后边人养活自己。
这就是一种金融游戏。
养老保险多缴长缴,到底划不划算?看看大家怎么说。
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
由此可见,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息息相关。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
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其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越多,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因此,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
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统一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多少挂钩。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同样是缴费越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越高。
“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本文关键词:养老保险新政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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