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信红包相关犯罪及刑法规制的双重性
发布时间:2017-12-08 17:14
本文关键词:论微信红包相关犯罪及刑法规制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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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微信红包将移动支付与传统民俗有机结合,是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的又一重大创新。它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娱乐之余,存在一定刑事风险:微信红包被当做犯罪工具或手段的外部刑事风险,以及微信红包自身设计和运营中的内部刑事风险。刑法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规制微信红包相关犯罪时,应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平衡。针对微信红包的外部刑事风险,需要发挥刑法规制的有效性;针对微信红包内部刑事风险,遵循刑法介入的谦抑性。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微信红包是腾讯2014年春节推出的一款应用,具有收发红包、提现及查询收发记录等多重功能。微信红包使用门槛低,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加之它很好将中国传统文化的拜年习俗与现代移动支付相结合。“抢”红包更是成为一种社交游戏,深受大众热捧。透过腾讯数据显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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