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28 20:08
本文选题:农村留守妇女 切入点:政治参与 出处:《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
【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妇女都被视为是典型政治参与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的政治参与的弱势地位受文化传统、社会观念、以及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然而,农村妇女这个被看似弱势的政治参与群体,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增加。在农村,由于外出劳动的主体大多是男性,因此就形成了农村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农村妇女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留守妇女,更关系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对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功不可没。事实上,农村留守妇女既是男性劳动力流动后,大量闲置农地的实际使用者,同时也是农民工阶层与户籍所在地的联系纽带,是他们社会保障的最终来源。具体说,农村留守妇女主要担负着三重社会责任:第一,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来看,农村留守妇女担负着新农村建设方向和目标的发展重责。毫无疑问,伴随着大量农民工的劳动力转移,遗留给本地的是由于劳动力缺失而带来的本地劳动主体的缺位,作为农村富余人口及流动人口余集的农村留守妇女自然就承担起本该由全部农村劳动人口所应承担的农村劳动的重担,撑起了新农村建设的半边天。第二,从社会发展的视角来看,今天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如果丧失了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农村流动人口与农村本地的联系纽带作用的话,那么外出农民工阶层带给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压力将是巨大而无法承受的。因为,作为三农主体的农村留守妇女担负的是自身和外出农民工群体对于社会需要的利益诉求。在外的农民工阶层如果有社会需求需要伸张时,往往会通过在家的农村留守妇女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如果丧失了农村留守妇女这个信息沟通渠道,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阶层的社会诉求将会很难得到伸张,正是因为农村留守妇女这个稳定的社会诉求渠道的存在,从而避免整个社会潜在的隐患矛盾。第三,从地域发展来看,如果没有人口流出省份的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劳动和社会产出层面的积极配合,外出农民工阶层的贡献势必要大打折扣。农村留守妇女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她们的体力、知识和技能方面,也许是弱势的,但是她们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不应把这个群体仅仅看做是一个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而应该认识到她们在创造农村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参与主体——农村留守妇女,也迫切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权力参与,这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因此,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问题,是她们自身发展的现实要求与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需要所共同决定的,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有效动力。那么如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级治理呢?笔者认为,只有在认识上提高,在理论上深入分析,在制度和资源上予以保障,才能使农村留守妇女真正有效实现其参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权利。首先,通过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背景。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更应该认识到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整个新农村建设事业中的建设性作用,更要采取积极措施,投入资源,使得各种政策的着力点,真正作用于农村基层,使农村留守妇女事实上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导性力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和中国都市的职业女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更多的是将自己作为一个个体进行自我认知,而我国农村的已婚妇女,在参与政治生活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其自我利益归属感的划分,是倾向于自己的家庭的。因此,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政治活动中,实际就是代表着一个家庭的利益诉求。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经验,也不能简单套用都市女性的观念去认识农村留守妇女的政治认知。其次,要建立与农村女性特点相适应的政治参与制度,拓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空间。“妇女参政”不能肤浅地被理解为:让更多的妇女享有与男性同样做官的权利,也不仅仅只是提高妇女代表在人大、政协中的比例和女官员在政府中任职的比例。“妇女参政”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包容性很强的概念。事实上,对于我国农村留守妇女自身而言,她们大多数知识储备较低,社会意识较难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政治觉悟与真正的社会需求不匹配。然而,通过分析发现,这种社会认识上的不足并不是由于不可抗的社会根本矛盾所导致,因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实践中,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女性干部,都成长为社会管理的主要力量。基于这种认识,引入孵化器这个外来名词,意在建立一种以政府为引导,通过外部干预和培训,帮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了解和掌握政治知识,通过她们了解权利参与的重要意义,帮助建立起合理的沟通、宣泄渠道乃至建设基层政治发展的合理目标是非常必要的。而孵化器的良性运转,将会产生联动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乃至全部农村生产劳动主体建立起对农村基层治理的热诚。再次,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为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提供条件和动力。平等分享经济资源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妇女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推动政治领域的性别平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政治地位的高低取决于经济地位。长期以来,女性在经济上具有依附性,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有了一定改变,女性的经济收入也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农村女性经济收入相对男性而言仍然偏低,这种状况使得女性在自身自信心和能力认识方面降低,减少了参政热情,很难在政治上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着国民的参与意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又由于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偏重于眼前利益,她们认为从政治参与活动中无法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相反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而是否能有收获又是遥远的、不明确的,因此对广大农村妇女而言参政的需求极少。因此,发展经济,提高农村女性的的生活水平,为农村女性提供稳定的物质基础。当女性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时,她们从家庭走向社会,走向传统上男性独占的工作场所,才能与男性共同承担起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所以,改善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增加她们的经济收入,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为争取政治地位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最后,制定具体的保护性政策,提高性别平等观念。在制定农村政策时,无论制定时是否涉及到性别问题,都需要考虑男女在政策的实施上是否产生差异,同时,通过政策制定的调整采取积极措施纠正农村男女不平等状况,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但是,目前由于各种制度化的障碍,对农村妇女的政治效能的发挥不能完全得到积极性支持,而是设置固定偏见:一是通过社会定势约束农村妇女自我的全面实现;另一个是妨碍她们发挥其全部潜力的制度性抑制因素。实际中,在涉及性别平等参与政治管理的政策及机制、资源分配时,国家社会性别平等机制的建立与发展等关于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和法律保障等制度规定并不完善,因此,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参政的立法和配套政策,加大执法的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是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积极性的有力保障。总之,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立、维护、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既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更以发展成果为全民共享为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应当明确,农村留守妇女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所以,应该更多倾听她们的意见,汲取她们的智慧。在这个前提下,通过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论,并及时总结推广国内的一些成功实践和尝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积极有效的参与乡村治理。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422.6;D669.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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