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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6 09:14

  本文关键词:失地农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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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地农民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

  失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免费办理转为非农户籍。

  劳动就业部门采取定向培训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培训,接受培训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其就业。

  积极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创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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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

  以领取《失地农民证》之日为基准日,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均可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达到法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已经转为非农户籍满3年后的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农业户籍的失地农民,凡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

  子女就学补助

  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小学每人每学年1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未升入普通高中到定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接受1—3年的学历和技能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凡考取并进入二本(含二本)以上公办大学就读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本文关键词:失地农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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