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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困境及出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4 14:15
  自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并实施以来,对48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就存在着争议,虽然2010年对《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但是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的规定并没有变动。正是因为48小时工伤认定的规定囿于形式标准,过于倚重时间的限制,而且条文规定模糊不明确,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超过48小时的如何处理、48小时何时起算等困惑。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出路探索:在立法层面,要在原来形式标准的基础上引入实质认定标准—工作原因、对现有的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完善48小时工伤待遇;在司法实务层面,要遵循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衡量、程序正当),作为法官也要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困境
    (一)超过48小时死亡的工伤认定做法不一
    (二)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不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不清
        1、以履行工作职责为界定依据
        2、工作岗位应当与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有关
    (四)突发疾病经抢救没有死亡的如何处理不明确
二、48小时工伤认定司法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48小时工伤认定囿于形式标准
    (二)48小时工伤认定的现有规定粗糙
        1、突发疾病界定不明
        2、没有明确“48小时”的起算时间
        3、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不清
    (三)司法裁判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三、48小时抢救无效工伤认定的出路探索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路径
        1、增加48小时工伤认定的实质标准
        2、细化48小时工伤认定的现有规定
    (二)司法实务层面的改进建议
        1、遵循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2、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伤适用条件中“48小时内死亡”性质之探讨与“三工原则”之解[J]. 娄宇.  中国医疗保险. 2017(04)
[2]脑死亡应认定为死亡[J]. 蒋芬.  人民司法(案例). 2016(23)
[3]对工伤认定“突发疾病”和“48小时”及相关问题的思考[J]. 李红刚.  劳动保障世界. 2016(12)
[4]浅析视同认定工伤的48小时规定[J]. 张文.  东方企业文化. 2015(15)
[5]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中的问题研究[J]. 庞婧.  经济研究导刊. 2014(26)
[6]破解工伤48小时之限的路径[J]. 冀广照.  人才资源开发. 2013(12)
[7]刍议工伤认定48小时的合理性[J]. 陈宏寿.  昆明学院学报. 2011(01)
[8]如何界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J]. 栾居沪,韩丽芸.  中国劳动. 2010(05)
[9]我的工伤谁做主——“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之工伤认定条款的合理性检视[J]. 牛忠诚,牛忠江.  现代人才. 2010(01)
[10]“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如何认定[J]. 刘德生.  劳动保障世界. 2009(05)



本文编号:297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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