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社会保障论文 >

农村承包地调整:困扰与化解

发布时间:2021-01-23 21:54
  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变动困扰着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三权分置"的完善,调整的根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生存保障公平地获得承包地的观念和机制、成员享有要求集体分配土地的民事权利即包地权的理论,以及农民集体应当拥有调地权能的主张。本文认为,均分土地保障生存的观念和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下的治理格局和法治背景;包地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而应当是宪法性权利;承包经营权应当立足农业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来进行定位和保护,农民集体不应调整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应被扰动。 

【文章来源】:新疆财经. 2020,(01)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承包地调整:承包经营权之动摇
三、调地之根由:观念和机制
    (一)从生存伦理到集体所有
        1. 生存伦理。
        2. 分配公平。
        3. 集体所有。
    (二)治理转型变革机制和观念
        1. 国家治理与调地。
        2. 乡村习俗与调地。
四、成员要求集体调地之权利基础:成员包地权
    (一)成员包地权是否是民事权利
    (二)成员包地权乃宪法上的权利
五、农民集体应当尊重农户经营权
    (一)确立土地经营权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不得因成员包地权而扰动土地经营权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上半程及下半程[J]. 刘守英.  国际经济评论. 2017(05)
[2]民法分则物权编立法研究[J]. 崔建远.  中国法学. 2017(02)
[3]“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规范属性[J]. 刘连泰.  中国法学. 2016(03)
[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J]. 高飞.  法学研究. 2016(03)
[5]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J]. 韩松.  中国法学. 2016(02)
[6]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需要解决的法律认识问题[J]. 孙宪忠.  行政管理改革. 2016(02)
[7]论立法与改革决策关系的演进与定位[J]. 石佑启.  法学评论. 2016(01)
[8]论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J]. 张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2)
[9]农村土地确权中的调地问题研究[J]. 高强,张琛.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5(06)
[10]确权确地之下的新人地矛盾——兼与于建嵘、贺雪峰教授商榷[J]. 郎秀云.  探索与争鸣. 2015(09)



本文编号:299598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huibaozhanglunwen/299598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3e2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