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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收入调节:借由“第一支柱”抑或“零支柱”

发布时间:2021-02-20 14:41
  收入调节机制体现养老保障的公平性,更是决定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的关键要素。城镇职工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依靠在"第一支柱"中采取DB型给付实施收入调节,从风险管理理论来看,这一传统模式并不能有效匹配养老金制度的多重目标,在制度实践中,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制约其效率发挥。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力所能及地建立与纳费型支柱联动的非纳费型养老金"零支柱",充分发挥其基础性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由此建立起支撑社会保险降费的基础,减少纳费型支柱收入调节产生的效率损失。这一结构性调整并非使社会保障走向福利化,而是对补救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修补和完善,是政府积极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寻求从根本上改善养老金制度效率的理性安排。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模式能否有效应对和管理老龄风险
三、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制约传统模式效率发挥
四、改革的可行方向:引入非纳费的基础养老金“零支柱”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供给侧:降费对社会保险结构性改革的意义[J]. 郑秉文.  中国人口科学. 2016(03)
[2]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国际比较、现实困境与改革方向[J]. 苏中兴.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01)
[3]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基金积累制抑或名义账户制[J]. 龙朝阳,申曙光.  学术月刊. 2011(06)
[4]财政分权、政府治理与非经济性公共物品供给[J]. 傅勇.  经济研究. 2010(08)
[5]“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J]. 郑秉文.  管理世界. 2003(08)



本文编号:304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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