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1-06-22 21:33
<正>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以零工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开始兴起,在经济衰退中,失业的劳动者开始以自我雇佣的形式,以零工模式开展工作,既实现了自身经济价值,又以定制服务的方式精准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逐渐成为全社会认同的就业形态。近几年,随着数字经济的高歌猛进和智能移动设备的全民普及,互联网平台经济迎来了"高光时刻",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即时物流、出行行业等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电商、微商、网约车司机、自媒体人、主播等非传统职
【文章来源】:当代党员. 2020,(1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劳动者权益保障
社会权益保障
本文编号:324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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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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