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调整缴费基数为企业减费降负
发布时间:2021-08-14 21:24
<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焦作市人社局、焦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焦作市医保局联合下文,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文件要求,以2017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文章来源】:人才资源开发. 2019,(15)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3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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