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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争议解决的实践困境及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1-11-28 18:44
  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和劳动者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劳动法领域的社会保险争议逐年增多。但在现行立法中存在许多矛盾之处,导致实践中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各不同人民法院之间的受案范围存在分歧;第二,社会保险争议证明规则衔接不畅;第三,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后是否还应补缴社会保险费存在争议等。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规定不统一、不明确是这些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与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却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或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使得社会保险争议的定性发生了分歧;其次,现行立法缺乏对行政行为与争议救济程序中证据衔接问题的规定,导致此类案件在争议过程中的衔接问题上无据可循;第三,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责任的范围不明确、不合理造成在具体的利益争议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巨大的分歧等。这些规定导致在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实务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劳动者的社保权利救济遭遇了制度困境。进一步深究制度背后的原因可以发...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1 选题背景
        1.2.2 选题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社会保险争议解决的立法现状及实践困境
    2.1 我国社会保险争议解决的立法现状
    2.2 我国社会保险争议解决的实践困境
        2.2.1 法院受案范围存在分歧
        2.2.2 社会保险争议解决过程中证据运用衔接不畅
        2.2.3 用人单位责任承担配置不合理
第3章 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实践困境产生的原因
    3.1 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实践困境产生的制度原因
        3.1.1 立法制度规定不统一
        3.1.2 证据规则不合理
        3.1.3 用人单位权责不平衡
    3.2 理论根源:社会保险争议定性不当
第4章 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制度的重构路径
    4.1 重构的理论基础:社会保险争议再认识
        4.1.1 社保关系与社保费缴纳关系的性质厘清
        4.1.2 社会保险争议的性质
    4.2 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制度的完善
        4.2.1 规范受案范围制度
        4.2.2 明确证据规则
        4.2.3 合理配置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个伪命题:作为劳动争议的社会保险争议[J]. 王显勇.  法学. 2019(11)
[2]“社会保险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与完善[J]. 史博学.  法学论坛. 2019(04)
[3]社会保险法治化政策研究专题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与实践[J]. 刘文华,白宁.  中国劳动. 2018(09)
[4]社会保险法治化政策研究专题 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制度与实践[J]. 刘文华,白宁.  中国劳动. 2018(08)
[5]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选择[J]. 王全兴,赵庆功.  江淮论坛. 2018(03)
[6]我国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欧洲国家改革的经验与教训[J]. 郭昌盛.  经济体制改革. 2018(02)
[7]论工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J]. 杨曙光.  法学杂志. 2017(12)
[8]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回顾与前瞻[J]. 马一舟,王周飞.  税务研究. 2017(12)
[9]完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建议[J]. 罗恒.  中国劳动. 2017(06)
[10]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的困境与探索[J]. 吴铭东.  中国劳动. 2017(05)

硕士论文
[1]社会保险权司法救济制度研究[D]. 邓波.西南政法大学 2014
[2]论社会保险权及其救济[D]. 刘洁.苏州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2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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