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法律困境与治理路径
发布时间:2021-12-02 12:19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正逐步加剧,由于"养儿防老"的基础功能日益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以房养老"模式应运而生。虽然这一模式的推行有一定的政策保障和物质基础,但也面临着遗产继承条款的限制、"禁止流押"的限制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限制等法律困境。应完善遗产继承条款、解禁流押条款、完善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同时加强政府的规范引导,使"以房养老"得到更好更广的推行。
【文章来源】: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33(01)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以房养老”的具体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以房养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 郭丽红,庞美秋.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4)
[2]空虚所有权交易与大陆法系的以房养老模式[J]. 肖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7(01)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J].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4)
本文编号:3528427
【文章来源】: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33(01)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以房养老”的具体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以房养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 郭丽红,庞美秋.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4)
[2]空虚所有权交易与大陆法系的以房养老模式[J]. 肖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7(01)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J].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4)
本文编号:352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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