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8 02:04
<正>本刊讯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16日印发通知,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中,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共36项,包括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件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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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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