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研究——以山西省A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4-04-14 07:56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由此产生海量劳动关系,为使我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得以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同时近几年我国加大了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因此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山西省A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现存在执法手段和执法措施有限影响执法效果,执法依据存在漏洞,监察员执法不力不严,执法手段相对落后的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其他机构存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监察员队伍尚不成熟以及外部环境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建议。首先,通过修正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强制执法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其次,建议国家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改革,打造独立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改革机构管理体制,第三,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整合,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具体程序达到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的困境。第四...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5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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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A市劳动者面对不正当待遇时的选择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研究——以山西省A市为例28处理的群体讨要工资案中,大多由非法分包转包引起。最为棘手的是工程转包分包最底层的工头,一般选择在拿到工程款后才会结算工资,一旦利益有所损失,便怂恿劳动者集体上访,捏造工资来索要工程款,或者直接携款逃匿,致使劳动者不得不集体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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