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制度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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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卷 第5期 Vo.l42 No.5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ZHENGZHOUUNIVERSITY
2009年9月 Sep.2009
土地流转制度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
范会芳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土地流转制度获得合法化认同之后,首先冲击了土地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在此制度前提下,原本就薄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弱小、社会化程度偏低等特点,无论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都无法充分保障和满足农民的多项需求。因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应该遵循城乡统筹等多重思路,着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由此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突破。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5-0033-03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 提出: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同时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土地流转的实践和制度创新实际上最早发生在农民种地的比较收益降至其成本以下的时候,之前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在进行。在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中,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性。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等重要文件都又反复重申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可以预见,在今后的若干年里,土地流转应该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的潮流。那么,在土地流转获得合法化的制度认可之后,它将对于原来由土地承担的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产生怎样的冲击?原本就薄弱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将在此背景下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遵循怎样的思路呢?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土地流转对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的冲击在中国,土地自古就是农民的 命根子 。费孝通先生在 乡土中国 中曾经描述过中国社会的这种乡土性: 乡下人离不开泥土,是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基本的谋生办法。 [1](P6)而只有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在乡下, 土 是他们的命根 [1]
收稿日期:2009-06-20
作者简介:范会芳(1976-),女,河南宜阳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社会学博士。
(P7)。农业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以
及他们身上的乡土气息。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传统的集体经济体制,农村土地实行 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几乎承担了对于农民及其家庭在就业、生活福利以及伤病养老等全方位的保障功能。但是这种传统的集体经济的长期运行导致农民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严重地妨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土地对于农民的失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得到了强化。姜长云认为: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对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农民从事非农职业的退路,同时有利于增强其抵御非农就业风险的能力。 [2]
与土地的现实保障功能相对应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工业化的压力以及当时现实条件的局限,绝对数量庞大的农民一直是处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上个世纪90年代,虽然中央在各地也搞过一些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却最终因种种原因而没有能够落到实处。也正因为如此,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和保障功能更非同一般。
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种地比较收益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完全依靠在土地里 刨生存 已不能实现他们的富裕之梦,种地成了一项 亏本的买卖 。于是,一部分青壮年农民开始踏上 背井离乡 的外出打工之路。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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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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