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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7-09-01 23:40

  本文关键词: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调整


  更多相关文章: 医疗卫生津贴 保健津贴 人力资源 兽医事业 强致癌物质 同位素应用 温室管理 标本制作 化学条件 检验人员


【摘要】:正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
【关键词】医疗卫生津贴;保健津贴;人力资源;兽医事业;强致癌物质;同位素应用;温室管理;标本制作;化学条件;检验人员;
【分类号】:F812.8
【正文快照】: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问答[J];上海财税;1997年01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77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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