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失独”群体的生活与权利保障
发布时间:2017-09-20 07:45
本文关键词:和谐社会视域下“失独”群体的生活与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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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注重社会民生发展提出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失独群体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理应享受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成果,保障失独者各项生活与权利也是当务之急。失独者早已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但却一直未受到公众视野的关注。其原因诸多,直到二零一二年失独群体的生活与权利的当下窘境被一些媒体进行了专题式的报道,才让这个面临困境的庞大群体被我们大众所熟知。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努力实现二零二零年全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之下,,失独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而,妥善解决目前失独群体生活与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都不可忽视。 本文运用诸多现实材料,分析独生子女家庭的形成缘由,明晰了为何会有失独家庭的出现。通过对失独群体的定义,划定了本文探讨的群体范围。梳理过大量的政策法规之后,明白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沿革。经过各种资料的收集,探寻到目前失独群体所面临的精神困境、生活困境、养老困境。使用搜集到的人口数据通过计算得出了现今我国失独人口大致的数量,为寻求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客观公正的明确了失独群体的定义、数量、现实困境,深入探究原因和本质以后,采取全面、完善的措施提高失独群体生活水平,并且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约翰·罗尔斯的“最少受惠者”与“差别原则”,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梦”理论的借鉴与运用,为在解决失独群体问题上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 针对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的对策,是作者根据前人研究的社会保障、养老方面的解决办法,形成了在解决失独群体问题时符合具体情况设想的策略。目前失独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本论文侧重于分析解决失独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辅以分析处理该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 失独者 失独群体 生活保障 权利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西安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669.6;D669.3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7
- 1 绪论7-15
- 1.1 研究背景7-8
- 1.2 研究意义8-9
- 1.2.1 理论意义8-9
- 1.2.2 现实意义9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9-12
- 1.3.1 国内研究动态9-12
- 1.3.2 国外研究动态12
- 1.4 国内外研究中的不足12-13
- 1.5 研究方法13
- 1.6 论文创新点13-15
- 2 和谐社会与失独群体的内在有机联系15-20
- 2.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与基本特征15
- 2.2 失独者与失独群体定义及失独群体的定位15
- 2.3 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同和谐社会的关系15-16
- 2.4 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的主要理论依据16-20
- 2.4.1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16-17
- 2.4.2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梦”17-18
- 2.4.3 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18-19
- 2.4.4 罗尔斯的“最少受惠者”与“差别原则”19-20
- 3 失独群体的历史生成及现实困境20-34
- 3.1 失独群体现状与失独者人数20-21
- 3.2 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成背景及失独群体的形成21-23
- 3.2.1 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成背景21-23
- 3.2.2 失独群体的形成23
- 3.3 失独者面临的“三重困境”23-26
- 3.3.1 精神困境23-24
- 3.3.2 经济困境24-25
- 3.3.3 养老困境25-26
- 3.4 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存在问题26-30
- 3.4.1 政府介入的滞后26-29
- 3.4.2 社会扶助缺乏29
- 3.4.3 失独者遭受排斥与自我封闭29-30
- 3.5 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问题原因分析30-33
- 3.5.1 政治原因30-32
- 3.5.2 经济原因32-33
- 3.5.3 文化原因33
- 3.6 本章小结33-34
- 4 解决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问题对策分析34-40
- 4.1 健全国家法规政策,提升政策保障力度34-35
- 4.1.1 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政策34
- 4.1.2 特别放宽《收养法》对失独者收养的限制34-35
- 4.1.3 提高“以房养老”方式的可行性35
- 4.2 提高经济投入,完善基础保障建设35-37
- 4.2.1 加大培训专业服务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35-36
- 4.2.2 提高经济扶助额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36
- 4.2.3 增加基础建设投入36-37
- 4.3 明确管理,改进利益表达渠道37
- 4.3.1 提高群体组织化程度37
- 4.3.2 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合理的表达机制37
- 4.4 明晰具体问题,区分对待差异状况37-38
- 4.4.1 永久性失独与暂时性失独38
- 4.4.2 城镇失独者与农村失独者38
- 4.5 鼓励与引导社会公益力量的建立与参与38-40
- 4.5.1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39
- 4.5.2 引导社会公益基金的投入39-40
- 5 结语40-41
- 致谢41-42
- 参考文献42-44
- 附录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徐继敏;;成年独生子女死残的困境与政府责任[J];重庆行政;2007年03期
2 唐艳光;薛福生;姚卫光;;农村孤寡老人生活质量调查[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8年05期
3 阿峻;;失独家庭的“疼痛”期待社会保障[J];法治与社会;2012年11期
4 穆光完;;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J];当代工人(C版);2012年05期
本文编号:88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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