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救济兼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悖论与困境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执行救济兼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悖论与困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栏目导航
办刊宗旨
本刊作为学院派同
仁刊物,坚持 “恪守
学术”的办刊理念与“
注重法理”的用稿标准。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过刊浏览 > 2012 > 04 >
论民事执行救济兼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悖论与困境
作者: 赵秀举
关键字: 执行救济 执行异议 异议之诉
摘要: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民事执行救济的内容无疑依然会是一个难点。民事执行救济虽然为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制度,但就其内容而言则所涉内容甚为广泛:它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救济,却与实体法密切相关;其目标是阻止执行机构的不当执行行为,,但程序中的两造当事人却始终局限在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范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大幅度地增加了有关执行救济的内容,但尚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已经构建了执行救济制度。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从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来认识和界定执行救济。此外,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和既判力制度的混乱不清,也加剧了执行救济制度构建上的困难。
上一篇:论酒醉驾车罪(不能安全驾驶罪)的争议问题——以台湾“最高法院”98台非15判决为例
下一篇:“厌讼”幻象之下的“健讼”实相?重思明清中国的诉讼与社会
版权所有 ©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京ICP证010230号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执行救济兼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悖论与困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72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kexiaolunwen/217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