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独者”权利的国家保护
本文关键词:论“失独者”权利的国家保护,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龙源期刊网
论“失独者”权利的国家保护
作者:张祺乐
来源:《现代法学》2013年第03期
文章编号:1001-2397(2013)03-0011-07
收稿日期:2013-03-02
作者简介:张祺乐,女,四川雅安人,西南政法大学法理专业博士生,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 要:“失独者”已然成了新的“特殊群体”,其养老、返贫、疾病和心理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政府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该问题的立法状况都不容乐观。“失独者”是因为国家义务而致,所以,作为一个人权主体,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来保护他们。政府亦可将社会抚养费作为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的失独者养老费用。
关键词:失独者;计划生育;人权;国家义务;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3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3.02
一、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
某大学的潘教授70多岁了,当年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潘教授和爱人34岁才结婚,35岁才有孩子;而当他70岁高龄需要孩子照顾的时候,孩子却因为心脏病离开了人世。潘教授希望带着老伴住到养老院去,可是没有一家养老院愿意收留他们,因为他们没有子女,没有亲属签字,出了问题没有人负责。
一位天水的失独者说:“如今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不要在医院做手术时,没有人来给我签字……。”[1]
在今天的中国像潘教授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他们称自己为“失独者”。这些人大多五十开外,年轻时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当他们正要享受天伦之乐时,意外、疾病或灾难却无情地将孩子永远地带离了这个世界。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材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失独家庭超过了百万个,而且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人口专家、《大国空巢》的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的两组数据中得出了更加惊人的结论: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结合这两组数据不难算出,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有1009万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再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这就是说在不久后的中国失独家庭将
本文关键词:论“失独者”权利的国家保护,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805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kexiaolunwen/218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