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华工法学院教授谈财富分配的改革性研究
本文关键词: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南方》杂志报道(本刊记者/殷立飞 发自广州)“结构性减税”,这是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富强教授在采访中多次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否实现了“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是张富强对“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项改革是否实现分配正义的一个判断标准。
在问题意识的指引下,张富强开始着手这项关乎国家与民众财富分配的改革性研究,这篇发表于《法学家》杂志上的《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的文章,获得广东省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
税收体制关系分配正义
公平即正义,贯穿张富强的“营改增”研究。税收体制的正义,关乎国家与个人的财富分配,更关乎一国一域的长治久安。
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围正在稳步推进之中。本次改革的动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倒逼税制改革,具有浓重的经济政策色彩。从法学角度分析,改革应当遵循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并以推进财税法治作为保障。这不仅与其经济政策目标一致,且符合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
《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一文,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入手,以分配正义价值考量营改增试点扩围及其整体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之得失,通过探索财税法治的完善路径,以期既能确保实现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目标,又能在更深层面上理顺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达致公平与效率的最大化。
改革不易,且改且思。
落实“结构性减税”
2012年起,上海、广东、北京等十余省市推行“营改增”。可是,试点一年多后,张教授敏锐地发现,“营改增”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实却不理想。
“营改增的初衷是为了减少重复增税,只对增值部分增税。但是,在试点营改增的过程中,由于改革的内在运行机制仍不完善,改革现状有悖于分配正义”。这是张富强研究这个问题的缘起。
如何得出当时的改革有悖分配正义这一结论?张富强给出的依据主要有三点,即“结构性减税”尚未真正落实,制度设计导致税负不公,税收分配有违财政平等原则。他认为,“营改增”改革还需要配套措施加以完善,特别是要真正解决增值税“抵扣项”难抵扣的问题,不能由于申请程序繁琐、抵扣限制多、抵扣成本高等原因,使得企业还是感觉到税负未减反增。因此,需通过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税收立法,使财政税收法律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价值,减少税费,少征税费,藏富于民,更多更好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实现以“公平”为内涵的分配正义。
笃定转型,终成名家
张富强谙熟法理,在采访中,各种案例他信手拈来。可是,如果不是查阅了他的简历,估计没人能想到他竟是一个从本科到博士都是历史学出身的人,博士研究生阶段还师从于中国近代史研究名家章开沅。但身上的学科“惯性”,一点都没有阻碍他成功转型为一名财税法专家,并在这个领域中获得各项成就和丰厚的殊荣。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张富强就在历史学界颇有名声,开始在《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等历史学重要刊物上崭露头角。但是,由于财税法和近代史研究存在相应的资源差异,张富强在一开始转型到财税法学界时,还是遇到过很多障碍的。比如由于是财税法界的“陌生人”,投稿的论文时常吃闭门羹。但是,,张富强常常不辞辛劳地去参加一些学术会议,并凭借历史学出身的独到视野,不断在财税法研究的领域上推陈出新,最终奠定了自己在学界的“江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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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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