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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体系 推进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7-02-24 08:37

  本文关键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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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期应知为您解读。

  专家解读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涵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框架,这五大体系是统一的有机体。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个层次。

  专家建议: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的问题。

  其次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再次要改进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执法的机构必须权责清晰,执法人员必须素质良好,能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专家建议:

  科学立法是基础。立法要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

  严格执法是关键。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

  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应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任用能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干部。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六大环节,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大监督,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常用的监督方式是对官员的质询。其他环节分别是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督查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司法对公权力最重要的监督形式是行政诉讼。

  专家建议:

  建设法治监督体系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法律的实施,这是法治监督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

  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的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

  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要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权、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明确监督机构的分工和相互关系,绝不能出现法治监督方面的空白。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法治保障系统主要包括法治人才队伍,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国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等。

  专家建议:

  首先,应加快推进省以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其次,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

  再次,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司法职业化。

  同时,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法治的核心。将党内法规体系视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尤其对保证依法执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为执政党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确立一个明确的坐标。

  专家建议:

  一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强化腐败的制度治理。

  二要以宪法原则为指导,始终贯彻依法执政理念,实现党内法规法治化,使党的权力结构及其行使方式符合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要注意处理好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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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制度推进法治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重大任务。这些部署,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充满了新意和亮点。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名词辨析

  从法律体系

  到法治体系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从立法层面谈,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对于法治体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已经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中心。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实现了从制度到制度实践的飞跃。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是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的“法”包括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前者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

  依法治国历史进程

  1997年,十五大

  党的十五大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2年,十六大

  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07年,十七大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

  2012年,十八大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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