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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

发布时间:2017-03-15 18:58
【摘要】:中国法律信仰论试图通过唤起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来树立法律的终极权威,进而寻求对中国法治精神维度的型塑,这一目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然而,中国法律信仰论者所作的是一种文化移植论式的寻求,并只就法治本身讨论信仰问题,这导致其理论存在巨大的内在悖论:第一,法律信仰与传统的割裂;第二,背后预设的是一种孤立的建构的法律观,走向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隐性合流;第三,文化虚无主义的背后可能是更为彻底的法律工具主义。要超越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这一更为深广的语境和问题视野下,进行法律信仰的再造。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
【关键词】法律信仰 法律实证主义 文化虚无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 信仰再造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CFX0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2YJC820065)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一、问题及分析进路法律信仰是中国法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关键词”。这一源自西方的术语①一经传入中国,便产生了意想不到的重要影响。②中国学者借助这一术语,诉求的是通过唤起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来树立法律的终极权威,进而型塑中国法治的精神维度。③确实,这一诉求在一定


本文编号:2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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