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
发布时间:2017-03-15 19:41
【摘要】:为鼓励投资兴业,建议同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稳步推进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应尽快并轨。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司法、证券法 联动修改 认缴制 外商投资
【分类号】:D922.291.91;D922.287
【正文快照】:
【关键词】: 公司法、证券法 联动修改 认缴制 外商投资
【分类号】:D922.291.91;D922.287
【正文快照】:
在中国证监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证券法》修改已于今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由于《公司法》并未规定该法主管机关,至今尚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公司法》的建议。虽然笔者在2013年1月30日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立法规划专家座谈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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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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