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7-30 21:51
【摘要】:我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劳动合同,其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者共同构成我国劳动合同种类的体系,后两类劳动合同是常态性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少见,其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具有补充性的功能。然而,目前我国劳动法律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简单、存在不合理之处和权利的缺失,有损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本文在分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限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者拒绝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修正,调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转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5
本文编号:2776128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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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立志;;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合理性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年06期
2 张鑫;;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年07期
3 杨姝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功能定位之反思[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5期
4 王志强;;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属性[J];企业经济;2011年03期
5 鲍立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形式探讨[J];企业经济;2010年08期
6 罗燕;朱杏平;;劳动合同期限研究综述[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7 李铁喜;;浅论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制的缺陷及完善[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8 张幸;;论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年10期
9 潘峰;;试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J];中国劳动;2008年12期
10 问清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重构[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年11期
本文编号:27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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