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10 06:25
<正>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总体要求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
(五)取消部分收费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
本文编号:3026935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总体要求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
(五)取消部分收费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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