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网络平台用工的法律属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9 06:25
O2O网络平台是一种以线上线下联合互通为基础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是“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的产物,在云计算、通讯技术、大数据、在线支付等技术变革的驱动下,企业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生产模式、服务模式等发生了颠覆性转变。网络平台用工随着互联网科技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发生一系列信息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传统行业纷纷借助互联网平台之势转变经营方式和商业结构,极大激发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潜在活力。弹性用工方式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有效缓解社会日趋紧张的就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增加劳动收入。相对的,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性、局限性以及我国劳动法律偏向稳定用工的立法政策,使其无法完全适应、调整如此大规模的创新性产业,立法缺位直接导致该用工形式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关于平台用工形式界定问题社会各界依然争论不休,主要有三种观点,传统劳动关系说、中间型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而相应的,我国司法界对平台用工的判决也呈现三种趋势,居间合作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之所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难以达成统一共识,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僵化,构成要件式认定标准难以适应网...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O2O网络平台与我国劳动关系的理论基础
(一) O2O平台的发展现状
1、O2O平台的发展成因
2、O2O平台的运营模式
3、O2O平台的用工特征
(二) 我国劳动关系理论基础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辨析
2、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二、O2O网络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分歧
(一) O2O平台用工的法学理论探讨
1、劳动关系说
2、劳务关系说
3、其他学说
4、中间型劳动关系说
(二) O2O平台用工关系界定的司法实践
1、居间合作关系
2、劳务关系
3、劳动关系
4、与代理商用工关系
三、O2O平台用工争论焦点之分析
(一) O2O平台用工产生争论的原因剖析
1、平台用工特性阻碍用工关系界定
2、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阻碍平台用工关系界定
(二) O2O平台用工关系争论焦点之思考
1、合作协议能否作为定性法律关系的依据
2、平台的主营业务是否仅指提供交易信息
3、平台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有“从属性”
四、构建O2O网络平台用工关系分层模型的思考
(一) 构建中间型劳动关系的必要意义
1、平台劳务提供者倾斜保护的必要性
2、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二) 中间型劳动关系的域外研究
1、德国类雇员
2、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
3、日本契约劳动者
4、加拿大依赖型承包人
(三) 我国网络平台用工关系的分层
1、劳动关系
2、劳务关系
3、中间型劳动关系
4、关于中间型劳动关系保障措施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127097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O2O网络平台与我国劳动关系的理论基础
(一) O2O平台的发展现状
1、O2O平台的发展成因
2、O2O平台的运营模式
3、O2O平台的用工特征
(二) 我国劳动关系理论基础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辨析
2、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二、O2O网络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分歧
(一) O2O平台用工的法学理论探讨
1、劳动关系说
2、劳务关系说
3、其他学说
4、中间型劳动关系说
(二) O2O平台用工关系界定的司法实践
1、居间合作关系
2、劳务关系
3、劳动关系
4、与代理商用工关系
三、O2O平台用工争论焦点之分析
(一) O2O平台用工产生争论的原因剖析
1、平台用工特性阻碍用工关系界定
2、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阻碍平台用工关系界定
(二) O2O平台用工关系争论焦点之思考
1、合作协议能否作为定性法律关系的依据
2、平台的主营业务是否仅指提供交易信息
3、平台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有“从属性”
四、构建O2O网络平台用工关系分层模型的思考
(一) 构建中间型劳动关系的必要意义
1、平台劳务提供者倾斜保护的必要性
2、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二) 中间型劳动关系的域外研究
1、德国类雇员
2、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
3、日本契约劳动者
4、加拿大依赖型承包人
(三) 我国网络平台用工关系的分层
1、劳动关系
2、劳务关系
3、中间型劳动关系
4、关于中间型劳动关系保障措施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12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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