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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审判合议庭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15-03-17 13:03

尤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民事审判合议庭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民事审判合议庭制度存在各种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现行合议庭制度运行中存在各种弊端,并指出其完善需要相关体制与之配套,真正使合议庭在审判运行中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关键词:合议庭固定模式、独立制、负责制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体因素。笔者根据我国合议庭审判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改进和完善合议庭制度。

一、合议庭内部运行模式

合议制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最基本的审判制度。合议庭作为按照合议制原则组成的审判组织,与独任庭、审判委员会同为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但是,在合议庭内部,由于合议庭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形成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职责不清,使合议庭流于形式现象,既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也违背了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质疑。故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中,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被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重视承办人以外的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参与作用,提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要严格执行合议庭表决制度,使合议庭成员都以积极心态投入审判中。 

与此同时,在外部体制方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这几部规定,在程序上保证其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要通过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提高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比如知识产权案件,因专业和技术性比较强,审判程序也相对复杂,要保证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就要提高合议庭的审判水平,提高合议庭每一个成员法律专业性,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可以有效解决此问题。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不再仅仅是最基本的审判组织模式,转而变成了以审判长为中心的审判单元。由此,与传统意义的合议庭相比呈现新的特征。

二、          正确处理合议庭与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的审判管理体制弊端显而易见,不仅容易滋生司法腐败,造成审判工作效率低,更不利于法官素质的提高。

审判权还权于合议庭后,在赋于合议庭审判权的同时,按照职、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实行捆绑式管理,强化合议庭成员责任意识,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一要还权于合议庭,使合议庭拥有法定的、独立的、专属的审判权。取消庭长会、院庭长会的做法,改变因行政服从关系造成的权限责任不明,易出现扯皮现象,除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委会决定外,一般案件由合议庭独立审判,便于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二要明确规定合议庭的责任。把审判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审判组织和人员,明确合议庭成员的同等职责。合议庭对所承办的案件质量全面负责,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发表的评议意见要具体,结论明确,迫使合议庭成员都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每一起案件审理与合议当中。三要加强对合议庭整体考核。以合议庭为单位进行考核,将结案数、结案率以及案件评查、案件督查结果与合议庭挂钩,坚持审判绩效评估中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兼顾原则,把审判结果和合议意见作为对审判人员业务能力考核的一个方面。四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合议庭严格执行合议、合审的职能。在庭审中擅自离庭或不参加评议的审判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时,以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中发表的具体意见,分清合议庭成员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完善需要配套相关的改革措施来共同实现。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统筹协调各种相关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合议庭制度面临的诸多难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更广阔的研究领域,涉及司法制度改革,法官业务素质和人品道德的提高,只有逐步形成完善的司法公正保障体系,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1月出版

[2]左为民等著.合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11月版

[3]贺卫方.中国法官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76



本文编号:1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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