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被害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07 07:06
【摘要】:留守儿童及其相关问题从1994年—2004年十年间在中国期刊网上的研究论文数目仅有12篇。而后,媒体的大量关注与报道使得留守儿童很快跃入公众眼帘,研究数目也成倍增长。本文在对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行描述的基础上,着重从预防留守儿童被害的角度出发,运用社会转型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对留守儿童被害原因进行探讨。提出建立以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权益优先,无歧视原则为基础的,加强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与刑事被害援助的保障体系。从犯罪学和被害人学角度关注留守儿童,保障其发展。 本文主体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留守儿童的界定。在这一部分中,在对学界存在的对留守儿童的定义进行综合对比后,总结出留守儿童的特征,进而提出笔者对留守儿童的概念理解:留守儿童是指我国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而需要留守在家乡的18岁以下儿童。 第二部分,留守儿童生存现况。从留守儿童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两方面进行描述。在留守儿童的心理状态方面,通过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心理状态对比,不同学习阶段,不同性别,不同监护方式的留守儿童心理状态差异对比,分析留守儿童的心理状态特征,进而得出笔者认为的结论,即留守儿童因为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而将其留守家中的情形,肯定会对其心理造成一定影响。这些影响大都表现在情感依赖,问题求助,感情沟通方面的特殊性上。但是,我们切不可将这种心理问题扩大化,将留守儿童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往往学校和社会在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作出评价时会有失客观性,就留守儿童自身的测评结果看来,他们与其他儿童在社交焦虑和学习适应方面并没有显著的差别。在留守儿童行为模式方面,主要从留守儿童的学习适应,生活和人际关系交往三个方面对留守儿童的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第三部分,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笔者首先理清了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的区别,认为留守儿童的产生是现象层面的问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后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是对现象没有建立有效社会政策和保障体系的后果,是社会问题。在对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方面,笔者运用社会转型理论,社会分层理论进行解释,并从法律保护,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方面对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留守儿童被害。笔者在对留守儿童被害现状进行描述的基础上,从其权利受侵犯和人身安全被害两方面对留守儿童被害进行了研究。 第五部分,被害保护机制的建构。内容分为机制建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两方面。笔者认为在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的时候,首先应当遵循国家亲权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权益优先原则和不受歧视原则。这都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基本原则。其次,在具体措施实施方面,亦应当从家庭,学校和社会角度对其进行保护。建立监护人沟通机制,从依恋理论出发,强调家庭及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强化学校教育的社会化功能,学校应当充分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在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当给予其充分的社会支持,弥补他们社会化过程中家庭功能的缺失;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替代性养护的优势,完善农村社区的建设,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发挥媒体作用,强化法律保护,尤其在对留守儿童的刑事被害援助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犯罪被害调查和统计制度,同时对针对留守儿童发生的拐卖儿童犯罪和性侵犯留守女童犯罪应当给予高度重视,进行犯罪预防与保护。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C913.5
本文编号:2315599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C913.5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冯牧文;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31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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