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少年社会调查制度之中日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4-19 21:08
少年是每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希望,而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青少年由于其特有的身心特点,需要国家社会给予特殊待遇。特别是针对少年刑事犯罪应当给予不同于成年人的司法程序以及特殊处遇。基于此,健全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当务之急。而社会调查制度是健全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它是对涉案少年进行刑罚处罚的前提,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未成年人及其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程,真正实践了对待少年的教育、矫正、保护的理念。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变革,吸收借鉴了欧美的少年司法制度与本国的国情加以融合,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其中社会调查制度是最具有特色的一部分。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将涉案未成年人统称为“非行少年”。主要分为三类:虞犯少年、犯罪少年、触法少年。正因为非行少年不仅包括犯罪少年还包括触犯刑罚但未达到刑罚处罚标准的少年,所以要求社会调查制度必须符合全面调查的原则、保密原则以及调查前置主义。同时采用专职调查官对非行少年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以上这些制度均对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有不同程度的启发,通过中日制度的对比,在厘清我国...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中日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2.1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2.2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3 非行少年社会调查制度的相关概念
3.1 非行的概念
3.2 非行少年的概念
3.3 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4 非行少年社会调查制度之中日比较
4.1 实体上的比较
4.1.1 理念比较
4.1.2 主体比较
4.1.3 内容和方式比较
4.2 程序上的比较
4.2.1 程序的启动
4.2.2 程序的开展
4.2.3 调查报告的制成
5 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5.1 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5.1.1 调查主体不统一、权责范围、任用资格不明确
5.1.2 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不明确
5.1.3 社会调查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
5.1.4 社会调查程序大体缺失,缺乏明确指导
5.2 对我国的启示——社会调查机制的构建
5.2.1 社会调查机制的立法构建
5.2.2 社会调查机制的司法完善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社会防卫论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启示[J]. 涂欣筠. 理论探索. 2017(02)
[2]青少年越轨、犯罪与“社会一体化”预防理念——基于四川省三市调查的启示[J]. 熊谋林,胡瑶,张琪,马丽源,代亮亮,刘美彤.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01)
[3]立法原意应当如何探寻: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整体评价[J]. 陈卫东. 当代法学. 2013(03)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J]. 司法业务文选. 2013(Z3)
[5]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刘建利.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02)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J]. 司法业务文选. 2013(Z2)
[7]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J]. 陈立毅.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6)
[8]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借鉴[J]. 管士寒,王格.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2)
[9]再论少年司法之社会人格调查报告制度[J]. 高维俭.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02)
[10]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J]. 陈伟. 法学研究. 2011(06)
博士论文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D]. 李国莉.吉林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我国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之审视与重构[D]. 袁红玲.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论未成年专职司法调查官制度[D]. 辛靓.苏州大学 2012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D]. 王富菊.吉林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148311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中日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2.1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2.2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3 非行少年社会调查制度的相关概念
3.1 非行的概念
3.2 非行少年的概念
3.3 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4 非行少年社会调查制度之中日比较
4.1 实体上的比较
4.1.1 理念比较
4.1.2 主体比较
4.1.3 内容和方式比较
4.2 程序上的比较
4.2.1 程序的启动
4.2.2 程序的开展
4.2.3 调查报告的制成
5 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5.1 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5.1.1 调查主体不统一、权责范围、任用资格不明确
5.1.2 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不明确
5.1.3 社会调查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
5.1.4 社会调查程序大体缺失,缺乏明确指导
5.2 对我国的启示——社会调查机制的构建
5.2.1 社会调查机制的立法构建
5.2.2 社会调查机制的司法完善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社会防卫论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启示[J]. 涂欣筠. 理论探索. 2017(02)
[2]青少年越轨、犯罪与“社会一体化”预防理念——基于四川省三市调查的启示[J]. 熊谋林,胡瑶,张琪,马丽源,代亮亮,刘美彤.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01)
[3]立法原意应当如何探寻: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整体评价[J]. 陈卫东. 当代法学. 2013(03)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J]. 司法业务文选. 2013(Z3)
[5]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刘建利.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02)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J]. 司法业务文选. 2013(Z2)
[7]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J]. 陈立毅.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6)
[8]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借鉴[J]. 管士寒,王格.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2)
[9]再论少年司法之社会人格调查报告制度[J]. 高维俭.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02)
[10]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J]. 陈伟. 法学研究. 2011(06)
博士论文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D]. 李国莉.吉林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我国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之审视与重构[D]. 袁红玲.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论未成年专职司法调查官制度[D]. 辛靓.苏州大学 2012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D]. 王富菊.吉林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14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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