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2 17:45
【摘要】: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已运行60年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原先附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升级到作为联合国大会辅助机构的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人权理事会第五届会议通过理事会体制建设的决议,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制定了国际人权领域的规章制度。作为附属于联合国大会的指导和协调联合国人权活动的重要机构,人权理事会的权威性、代表性和执行能力等方面都体现了对其前身——人权委员会的扬弃。特别是“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创建、建议权的行使以及特别程序的改进等,可以使人权理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但人权理事会成立的时间还不长,这一新机构的运作状况和作用发挥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保障人权需要从机制保障与各国合作两方面入手,人权理事会应当成为负责统筹协调联合国人权保障的机构。我国应继续参与人权理事会各项规则的制定,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道,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9;D813.2
本文编号:2709886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9;D813.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和蕊;欧洲人权法个人申诉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0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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