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策略
发布时间:2025-01-01 06:27
当前中国与中亚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机制和双边投资协定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均存在着适用范围的局限性,难以成为区域内普遍性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与中亚各国具备建立区域范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实条件。因此,在构建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要注重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性,对东道国国内司法管辖及穷尽当地救济原则进行抑制,并确立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冲突。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中国-中亚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
(二)国际仲裁机制
(三)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现实基础
(一)“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需要区域性机制
(二)中国-中亚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具备“双边”色彩
(三)中国与中亚各国有建立区域性投资争端解决的缔约基础
三、构建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一)注重ADR机制的运用
(二)对国内司法管辖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来适当抑制
(三)消除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冲突
本文编号:402217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中国-中亚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
(二)国际仲裁机制
(三)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现实基础
(一)“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需要区域性机制
(二)中国-中亚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具备“双边”色彩
(三)中国与中亚各国有建立区域性投资争端解决的缔约基础
三、构建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一)注重ADR机制的运用
(二)对国内司法管辖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来适当抑制
(三)消除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冲突
本文编号:40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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